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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研究生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三)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奖助项目

评审方式

特别说明

国家助学金

参与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确认拟受资助资格

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资助资格。

特别助学金

材料评审

学制内,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予参评。

荣誉称号

1.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2.优秀研究生干部应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各二级研究生会成员获得过“研究生会先进工作者”可优先获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应届生参评,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获评。

学业奖学金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

国家奖学金

材料评审

答辩评审

优秀研究生标兵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须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可参评。

二、名额分配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9月26日前学院和班团按程序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完成申请、审核认定、评议公示等工作;

9月27日起研究生院开展复核、公示、录入认定结果等工作;

10月中下旬根据认定结果发放9-10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特别助学金

预计于10月初由开展申报、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1.优秀研究生干部

(1)班团委员、网格员和二级研究生会成员均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2)评选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由各研究生会牵头组织开展;

(3)根据划分指标及学院实际情况,农业水土工程(学硕班)及土木水利(专硕班)分别评选1名优秀研究生干部,同时在符合条件的网格员及(或)研会成员中推荐1名候选人,由研究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定;

(4)9月26日前,学生本人下载“荣誉称号”文件包,填报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双面打印)及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以“专业+姓名”命名),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农业水土工程(学硕班)交给马荣,土木水利(专硕班)交给杨茂均;

(4)10月5日之前,班团组织民主评议及推荐,研究生会汇总初评名单并提交至学院;

(5)10月7日之前,学院审定公示3天,确定优秀研究生干部拟获评人选。

2.优秀研究生及优秀毕业研究生

9月26日前学生本人根据各培养单位的要求下载“荣誉称号”文件包,填报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及一览表(电子版,以“专业+年级+姓名”命名),并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给王海燕老师;

10月9日前,学院组织评选,初评名单将在官网公示3天;

(四)国家奖学金

10月8日前学生本人下载“国家奖学金”文件包,填报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及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以“专业+年级+姓名”命名),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农业水土工程(学硕班)交给班长刘洋,土木水利(专硕班)交给班长林紫怡;

10月20日前学院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评审相关工作。期间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参评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详细信息。

(五)学业奖学金

10月8日前学生本人下载“学业奖学金”文件包,填报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及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以“专业+年级+姓名”命名),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农业水土工程(学硕班)交给班长刘洋,土木水利(专硕班)交给班长林紫怡;

10月20日前学院开展学业奖学金的申报、评审相关工作,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六)研究生优秀标兵

预计于11月中旬开展评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和流程将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申请基本条件。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一)实践活动要求

1.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数据为准。

1.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排序第一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2.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专业学位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具体参考人才培养方案);

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3.认定截止时间为学院要求提交材料之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4.成果评分参照《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综合评分标准》执行。

5.如在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发现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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