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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24〕06号 商旅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暂行)

依据四川农业大学《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21〕126号)、《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0号)、《进一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的七条措施》(校科发〔2023〕3号),以及学校学院学科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商旅学院“十四五”学科发展需要制定该办法。

学院依据当年学校下达到学院的招生计划,对指标进行再分配。

一、分配原则

(一)保障基本。在各类别(学硕、专硕、全日制、非全日制)指标充足前提下,满足在各类别每个具有招生资格导师每年1名招生指标;对在相应类别具有招生资格导师,满足三年内在相应类别至少1名招生指标。

(二)保证重点。保障基本余下的富余指标,或类别指标不足,优先向上一指导年度(上年9月至当年8月)综合评价突出的导师倾斜。

(三)统一组织。导师应服从学科点和学院统一安排,在类别指标充足前提下,尽量满足导师指标需求意愿,同时导师应承担基本指标任务(根据当年研究生院核定的导师人数与指标总数进行核定)分配,不得无故拒绝任务分配。具有招生资格导师,确因特殊原因当年不招生的,由本人申请,学科点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二、具体方法

(一)学科或学位类别指标

以导师数量为依据,充分考虑各学科或学位类别办学资源,核定学科或学位类别基本指标。

(二)导师指标

学科或学位类别基本指标在保障基本后有富余指标,或类别指标不足,具体指标按导师上一指导年度(上年9月至当年8月)符合下列条件先后顺序分配,同一条件按突出程度排序。

1.新任导师;

2.入选双支计划层次;

3.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自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

4.作为第一导师指导学生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获评优秀研究生导师;

6.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在N1-N5级期刊发表论文;

7.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N1-N5级期刊发表论文;

8.主持教育部、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社科联等省部级项目,且单个项目到账经费1万元以上;

9.主持新增横向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

10.入选专业建设支持计划。

三、有关说明

(一)导师名单以研究生院当年发布的通过年度招生资格审查的名单为准。

(二)发表论文需提供科技管理系统截图,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与学科相关,第一作者限物理第一作者,同一论文在线/正式发表均可、但仅限使用一次;在研国家级项目起止日期以立项通知为准;到账经费需提供财务管理系统截图。

(三)导师问责导致的招生指标扣减依据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四)每年9月,学科点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含导师招生意愿、指标分配排序),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实施。

(五)鼓励协同指导、共同指导研究生,当年未分配到指标导师、不具有招生资格导师、其他教师可以第二导师身份共同指导研究生,并向研究生院备案。

(六)未尽事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核准、党政联席会审定。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商旅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暂行)》(院发〔2023〕4号)同时废止,由商旅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规定与上级最新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商旅学院

                                                           2024年9月5日

 院发2024-06 商旅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暂行)-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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