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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商经法真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回忆版)41

41.乐途公司生产新型电动车,2018年经营良好,销售额达1亿元,获利润1000万元,同年,乐途公司支出如下:①购买原材料5000万元;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厂房的折旧费100万元;③补缴上年度所欠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④向贫困地区捐赠扶贫资金100万元;⑤设备租赁费500万元;⑥明星演唱会赞助100万元;⑦支付专利使用费1000万元。哪些可以在2018年度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④⑦

B.①⑤

C.③⑤

D.②⑥

查看答案参考答案:AB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该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可知,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题中,乐途公司所发生的①购买原材料5000万元、⑤设备租赁费500万元、⑦支付专利使用费1000万元,属于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等合理支出,可扣除。B项正确,当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题中,乐途公司的利润为1000万元,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的额度是120万元,所以第④项向贫困地区捐赠的扶贫资金100万元可扣除。A项正确,当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由此可知,企业所得税税款以及赞助支出不得扣除。本题中,乐途公司第③项补缴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第⑥项赞助演唱会的100万元,不能扣除。C项错误,不当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本题中,第②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厂房的折旧费100万元,不能扣除。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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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某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和管理中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未遵守资产负债比例要求,导致该银行的资金链受到重创,严重影响了存款人的利益,国务院银保监会决定对其接管,接管期一年,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该商业银行被接管期间,储户的存款利息不变

B.接管组可以委托建设银行托管该商业银行的业务

C.尽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恢复运营能力,接管措施也应该维持至接管期限届满

D.如果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接管应终止

查看答案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由此可知,商业银行被接管,接管组接管其经营管理权,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故储户的存款利息不变。A项正确,当选。为了实现更好的接管效果,帮助商业银行恢复经营能力,接管组可以将其业务托管给其他商业银行。B项正确,当选。《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由此可知,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经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接管终止,无需维持至接管期限届满。C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前,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接管终止。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ABD。

43.甲公司取得了热播电视剧《12小时》的独家网络直播权,张某嫌该剧片头广告时间过长,开发出屏蔽该片头广告的软件,在其社交主页上炫耀,并提供了专门的下载通道,受到网民追捧。随后张某用此软件招商播放乙公司的产品广告,收益颇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有利于消费者,是合法行为

B.张某并非经营者,所以其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适格主体

C.张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D.甲公司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张某向乙公司收取的报酬确定赔偿金额

查看答案参考答案:CD参考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由此可知,判断是否属于正当的竞争行为,看经营者是否遵守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和商业道德”,是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题中,张某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产品的正常运营,且谋取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能以“有利于消费者”来掩盖这一不诚信的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非合法行为。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此可知,自然人从事了商品的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也属于经营者的范畴。本题中,张某利用其软件实施了播放广告取得收益的经营行为,属于经营者。B项错误,不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由此可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顺序是,被害者的实际损害→侵权人的侵权所得。本题中,当甲公司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时候,可按张某的侵权所得(向乙公司收取的报酬)计算赔偿数额。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CD。

44.甲在一网上商城看到一款液晶电视,产品说明页中明确标记为“7天无理由退货”,甲购买一台液晶电视,1月1号收到货并安装使用,1月3号发现电视四角漏光,甲检查时还发现有漏电现象。甲以此为由向店家主张退货。店家说需要甲先对电视机质量进行检验,甲于1月13号收到检验报告说电视机质量合格。店家主张不符合退货条件故不能退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超过七天,所以甲不能主张退货

B.对于电视的质量瑕疵,店家应承担举证责任

C.甲可主张无理由退货,并自行承担运费

D.甲可主张无理由退货,并要求店家承担不少于2倍损失的赔偿

查看答案参考答案:BC参考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由此可知,消费者通过网购的方式购买的商品,无论商品有无质量问题,均享受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七天的期限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算。本题中,甲1月1号收到货,1月3号主张退货,符合7天的期限要求。A项错误,不当选。本题中,即便产品检验报告显示电视机质量合格,消费者网购的商品依旧可以主张无理由退货,只是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C项正确,当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由此可知,电视机等耐用商品在消费者接受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B项正确,当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由此可知,经营者在“明知”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缺陷商品,且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时,才会承担两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本题中,题干信息并没有产品缺陷的确认,也没有引发严重后果,不符合惩罚性赔偿的条件。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C。

45.王某开的饭店做促销活动,建立了一个叫“再来一份”的微信群,张某在微信群买了一份炒饭后送了一瓶酸梅汤,酸梅汤包装上写明“常温放置,请三天内饮用”。张某当天到甲商场购买了一台乙公司生产的康明冰箱,将酸梅汤放入冰箱存放。不料,第二天冰箱突然断电,停止制冷,张某担心酸梅汤会变质,故将酸梅汤喝完,引发了严重腹泻,花去医疗费若干。有关张某的救济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酸梅汤是赠品,张某不可向饭店主张赔偿

B.张某和饭店虽无明确约定,仍可向饭店主张赔偿

C.张某可向甲商场请求赔偿,商场需就冰箱产品质量瑕疵承担证明责任

D.张某可向甲商场要求退货,并请求所受损失两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

查看答案参考答案:BC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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