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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资质“56学时”究竟到哪学

新的《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农药经营必须持证上岗,而且经营人员必须有相关学历或参加相关培训,这一规定出台后让不少农资经营界的“土专家”为补“学历”愁坏了。新规出台后各类农药培训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通过什么样的培训获得的资质才能被农业部门认可呢?

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明确,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并且在经营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时,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但是目前并没有对培训机构作出限制,一些从业人员认为只要是由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都能承办开展学习。据了解,目前有三类教育培训资质,一是教育部门核发的资质,可以发学历学位证明;二是劳动部门核发的资质,可以发再教育证明证书;三是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机构。

目前国家并没有对农药经营人员培育机构的认定作出统一。经记者调查了解,目前开设的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班是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但除陕西、河南两省,大部分省份对培训资质的认定没有相应的文件。陕西省农业厅、河南省农业厅率先出台了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方案,根据这两个省份的方案精神,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为经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认定的具有教育培训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地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资格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专家对有关机构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机构组织培训颁发的学历或培训证明才能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时被认可。根据《河南省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要求,有组织培训意向的教育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教育培训资质,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2)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3)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必要的食宿条件;(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陕西省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方案》中明确,经营人员不可跨区域参与培训。根据当地要求,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药经营负责人、经营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本经营单位所在地,经本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教育培训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学习,经营人员跨区域参加培训的不予认可。培训机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参与培训的经营人员或经营人员所在单位收取合理的培训费。对于河南、陕西两省的培训机构认定方式,也有不少从业人员提出不同意见。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认为,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有培训资质的教育机构就能承办培训学习,通过农业局认定培训资质并不合适。从目前五花八门的操作来看,应当由农业部对认定工作出台指导意见。

当然,培训费用如何收取也是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之一,不少人认为对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费用可能会被纳入政府补贴。例如,对未取得相关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的,可以利用农广校培训。目前农广校也承担了开展财政扶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据了解,有些省份已将对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中,符合要求的培训对象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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