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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启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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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启用公告发布时间:2024-04-09 21:17

为增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下称新疆教育考试院)的识别性,树立新疆教育考试院品牌传播的权威性,更加清晰地体现新疆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公开”“为考生着想、为考生服务”的理念,防止冒充发布不实甚至错误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我院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标识。

一、考试院标识

二、标识主要释义

1.标识以汉字“三”、“公”以及书本构成主要形象,其中“三”和“公”体现出考试院“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心理念;“三”亦展现出“三人行必有我师”的教育思想;打开的书本代表教育与考试,同时形成三个“人”字,寓意以人为本、服务众人;书本由字母“E”组成,代表Education(教育)和Examination(考试)。

2.标识下方由三角形同构鲤鱼形象,三角形是稳定、坚定的象征,也代表新疆天山,鲤鱼则寓意广大莘莘学子“鱼跃龙门”的美好夙愿。

3.标识以蓝色为主色调,整体严肃、稳重、大方,体现出教育考试的属性。

三、主要运用范围

1.文件资料:工作手册、工作流程、单位发文、PPT文件等。

2.办公用品:信封、信函、资料袋等。

3.院标识:外宣活动标识、各部室引导标识等。

4.单位宣传:单位简介、官方网站、公众平台等。

四、特别鸣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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