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为促进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落实“十三五”研究生教育规划,培养具有跨学科视野、创造性思维和团队合作精神的高层次复合人才,促进国内外学科交叉融合及合作培养研究生,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国际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工作。现将立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通过项目实施,拓宽研究生的国际学术视野、交流学术思想、启迪研究智慧、提升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为增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术合作平台。
“研究生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强调与研究生培养环节相结合,由我校相关学科与国外一流高校(全球排名前150名)、一流学科(QS排名全球前50名)、校际合作高校(协议在有效期内)进行交叉学科合作、联合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范围和建设标准
1、本次申报建设立项的范围是我校所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各学院申报时请按照一级学科推荐申报。
2、项目主要资助:(1)1名博士研究生赴国外学科交叉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或学术交流活动;(2)博士生导师同一期间内赴国外同一学校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学科交叉学术交流。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国际旅费和生活费补贴。国际旅费是指申请人居住地到接受学校所在地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国际旅费在资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原则上国际机票应在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预定。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所制定国家公派项目地区标准执行。
3、项目派出进行学科交叉合作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优秀;(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学风严谨,学习刻苦,勇于科研探索,积极参加实践,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科研潜力;(4)已经完成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并完成博士论文开题的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在校博士研究生;(5)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确定的学位论文研究必须属于跨一级学科的交叉领域;(6)攻读博士期间恪守学术道德,就读以来有较好的学习成绩与科研业绩,无课程不及格记录;(6)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7)身心健康。
4、外方合作学校、学科应该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来指导我校派出的博士研究生在外学科交叉联合培养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5、博士生出国学科交叉联合培养应该是从事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或学术交流活动。
6、中外双方导师应就共同签署博士研究生学科交叉联合培养研修计划或协议。研修计划或协议应就联合培养方式、期限、境外学习或科研内容、外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的要求等事项做出明确要求。
三、申报办法
1、项目申请人应为同济大学或附属医院在职在编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且目前正指导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在校博士生(不含副导师)进行学科交叉领域的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已开题)。
2、申报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
(2) 中外双方导师共同签署的博士研究生学科交叉国际合作培养研修计划或协议;
(3)《同济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所有导师申报的项目情况。
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处506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pyc@ tongji.edu.cn,邮件主题:XX学院申请研究生学科交叉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
四、项目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产生立项建设的项目。经研究生院正式批准后公布名单,并对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学院(学科)经费或导师科研经费承担。
2、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相应的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节俭高效”的原则,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按期完成。超期项目经费自动注销。
3、各学院、学科、导师应提供配套经费及人力、物力上的必要支持,以保障项目的实施与开展。
4、凡在本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如发表论文、论著等,均须标注“同济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
5、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起止日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
6、项目负责人对资助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经费的支出审核。
7、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研究生院进行检查和验收。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处袁老师 电话:65981601
附件:1、《同济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立项申请书》
2、《博士研究生学科交叉国际合作培养研修计划模板》
3、《同济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汇总表》
(以上材料请至研究生院网站-->国际交流下载)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