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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 号)和湖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管理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校领导  校纪委书记

成  员:研究生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保密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职  责:指导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校纪委书记

成  员: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院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  责: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

3.复试应急管理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宣传部、保卫部、后勤管理处、信息化中心、疫情防控办、研究生院

职  责: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后勤管理处、疫情防控办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宣传部、保卫部、信息化中心等部门配合做好舆情应对、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学院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院复试应急管理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专干等教师

职  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疫情防控、宣传、后勤、安全等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具体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人员组成,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学科复试小组人员不少于5名,且应具有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及以上职称,同时配备一名秘书全程记录复试情况。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学校自主划线学科专业(领域)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125300)会计

206

46

92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344

42

63

(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357

48

72

(045200)体育

303

36

108

(125500)图书情报

209

47

94

(105100)临床医学-内科学

322

36

108

(105100)临床医学-儿科学

297

36

108

(105100)临床医学-外科学

311

36

108

(105100)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313

36

108

(105100)临床医学-麻醉学

291

36

108

(105100)临床医学-眼科学

286

36

108

(105100)临床医学-骨科学

294

36

108

(105100)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289

36

108

(105100)临床医学-放射影像学

309

36

108

(105400)护理

294

36

108

(135106)舞蹈

357

37

56

(135108)艺术设计

384

37

56

(085400)电子信息-人工智能

275

35

53

(二)其余专业(领域)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三)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其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在学校确定的学科专业(领域)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报考科目满分为500分的,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报考科目满分为300分的,总分降10分,单科降5分。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在学校确定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20分且不得低于251分,单科(满分=100分)≥30分,单科(满分>100分)≥45分。

(五)考生符合《吉首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六)我校各专业均不接收破格申请。

(七)学院可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划定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学院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

(八)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由学院审核有关材料,并上报研究生院复核。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

(九)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十)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数量低于招生计划150%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B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在上述7个专业之间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学校差异,考生初试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12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36小时内完成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调剂复试完成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总体安排

(一)复试准备

1.各学院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准确解读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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