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1〕30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1. 只有满足吉林大学关于推免生的推荐条件的学生才具有推免生资格。
2. 推免生的成绩是由学院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成绩构成。要求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必须通过,且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
3. 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成绩组成。学业成绩是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体育课不计入综合排名。素质类项目加分成绩按照学院制定、教务处审定的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后确认加分分值(折算成GPA),具体加分标准详见附件1。学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计算综合排名后,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 常规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成绩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的最低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常规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由学校团委决定。
5.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6. 学院按照专业分配推免生名额。每个专业按照申报推免生的学生的综合排名顺序择优推荐。
7. 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所有推免生名额中,重点学科(或一流学科)名额、重点实验室名额、“直博生”名额、“专项推免补偿计划”名额(简称补偿名额)不按专业分配,扣除上述名额之外的其余名额原则上按照各专业人数占推免生所在年级所有专业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某专业的分配名额 =(总名额 - 重点实验室名额 - 重点学科(一流学科)名额 - 直博生名额 - 补偿名额 )× 该专业人数 ÷ 学院2018级全体学生人数 *注:上述专业人数是指学院2018级实时的各专业人数。
8. 重点学科(或一流学科)名额、重点实验室名额主要用于学院的学科发展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由学院统筹分配。通过上述名额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留在学院(或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攻读研究生学位。
9. 学院按照各专业除直博生名额之外的推免名额的150%确定考核人选,并组织专家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后如果有剩余名额,将把剩余名额交还学校。
10. 为了一流学科建设,学院将向学校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