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现将调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各教学院可根据以上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调剂的其他学术条件。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的时间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学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2.调剂工作由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
3.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