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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及减少部分岗位招聘名额、降低部分岗位面试开考比例已公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的招聘程序,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至10月13日(星期五),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各岗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段为:

二、资格复审地点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7楼会议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街5号)

三、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该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3:1的比例(通过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人数较少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经研究最低可降至1.5:1),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招聘资格的,取消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进行递补。

四、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须同时提供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以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不限专业、在法院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的考生,须提供与法院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所在法院工作年限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供在法院工作的印证材料(如裁判文书、原始值班记录、考勤记录等)。

不限专业的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及因公牺牲法官等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关系证明材料等。

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等证明材料。

(六)其他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按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本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证件不齐者不予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补齐证件(证明)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提出书面申诉。

(二)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书面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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