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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式錄取

1. 對象及資格:

透過「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及「國際學生個人申請」管道申請本校之申請生

※請留意:國際生二年級入學不提供條件式錄取。

2. 語言能力證明繳交期限:

2024年9月入學申請生於2024年6月底前繳交指定級數(含)以上語言能力證明者,得於申請當學年度9月註冊入學。2025年2月入學申請生於2024年12月底前繳交指定級數(含)以上語言能力證明者,得於申請當學年度2月註冊入學。

※如未能於上述期限內繳交語言能力證明,請參考下方說明。

3. 語言能力要求:

中文條件式錄取:獲中文條件式錄取之申請生,必須先以華語生身份進入本校語言中心華語研習班(CLD)修讀中文課程,並於一年內繳交指定級數(含)以上之中文能力證明後,方能註冊入學。於本校語言中心華語研習班課程費用須自行負擔。此條件式錄取資格至多一年,若屆時申請生仍未能符合中文條件式錄取要求,將取消錄取資格。英文條件式錄取:獲英文條件式錄取之申請生,必須於一年內繳交指定級數(含)以上之英文能力證明後,方能註冊入學。此條件式錄取資格至多一年,若屆時申請生仍未能符合英文條件式錄取要求,將取消錄取資格。

※請留意:學士班條件式錄取生僅能於9月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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