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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的通知

                                            苏教师函〔2024〕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含职教本科学校):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23年7月,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启动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针对“双师型”教师认定过程中各地各校普遍反映的问题——体现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水平证书政出多门、种类繁杂、认定差异较大等,省教育厅组织研制了《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目录》基本覆盖全省中职、高职和职教本科所有专业,主要包括:一是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二是职业技能证书(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1+X”技能等级证书);三是其他证书(包括行业证书、执业证书和部分企业证书),分别明确了各专业类初、中、高级“双师型”教师所对应的现行各级各类资格(证书)。跨专业大类的相同专业以其从属的主专业类别为准。

请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协作组及相关学校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分别成立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委员会各专业大类分委会,指导行业内学校或各专业大类规范开展“双师”认定、承担省级检查复核等工作。分委会应由本专业大类中职业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等8-12名专家组成,分委会成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对《目录》暂未收纳、今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可能出台标准的证书及其他相关情况,由各专业大类分委会集体审议决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适时修订、印发《目录》新版本(标注年份)。

请各地各校依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和《目录》,积极推进、规范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目录》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告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指导中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宏观政策解答)联系电话:025-83335668,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指导中心(《目录》具体问题)联系电话:0519-68785206、86953683。邮箱:jszjssrd@163.com。

附件: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pdf

          2. 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委员会XX专业大类分委会名单(样式).docx

                          省教育厅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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