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政中的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合并为新政中的第十一条第二款“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含优培计划)、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以及按照国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依然施行计划单列,也就是说对博士研究生的落户限制变宽松了,不再限制为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引进对象的变化
2018旧政: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2021新政: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毕业生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2021新政引进对象更加宽松,增加了“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也就是说毕业后两年内没有就业,依然可以被引进,时间放宽了两年。还有一点就是增加了“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本科毕业工作,然后又辞职考研,但是在读研究生期间,没有工作关系,也能被引进,这也是一个放宽的条件。
官方对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的解释是:户口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拟引进的单位实现初次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毕业生。
引进条件方面
2018旧政:
第十三条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第十四条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1新政:
第八条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第十条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硕士及博士毕业生;(二)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三)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四)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五)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六)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执行的其他专业)合格的本科毕业生。2018年款规定,引进毕业生应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博士不超过35周岁,硕士不超过27周岁,教育医疗系统硕士可放宽到30周岁。而在2021年新款中,此项条件放宽,直接加入了本科生,但是这个本科生有一定的前置条件“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高校的本科毕业生”,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个前置条件,本科生也在引进范围内。
对于引进年龄,新款也放宽,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硕士统一放宽至30周岁,博士35周岁。
而2018年款中“文化/体育/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北京全日制高校/京外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24周岁”的条件,也统一合并到上述条款。艺术院校”,“体育院校”,“医科院校”,“师范院校”等四种本科生,可以引进“省级普通高校”。
办理流程方面
办理流程由原来的上年11月汇总、当年2月申报分配指标,改成当年的9月汇总、10月申报分配指标。也就是说,户口指标审核分配的时间更快。
在落户流程方面,也进行了简化,把原有的繁琐的流程进行删减,便于高效落户。
新政增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相互了解,促进用人单位选拔培养优秀毕业生,实行与毕业生协商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给予充足磨合时间。
关于应届生落户新政思考
新政体现了“突出重点,精准引进”的特点,的确是放宽了落户限制,为了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