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上级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为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省考试院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研招办)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组负责对复试组织及管理工作进行巡视和监督。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
3.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专业不同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复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将统一标准。复试内容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4.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校研招办审核备案后在复试工作开展前于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方式见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在现场复试时携带原件供查验: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初试准考证。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相关证明。
2.应届生提交学生证(须注册完整至本学期,能清楚发证学校、注册章等信息;丢失学生证且无法补办的,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加盖红色/蓝色公章);往届生提交毕业证,须能看清楚发证学校名称,毕业证号码,发证日期(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书或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获得学历者)。所有学历/学籍认证有效期均至少须到2024年9月1日。
4.《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从学校招生网或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在校生需加盖所在院(系)党委或党总支印章;在职人员需加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印章,无工作单位人员可由所在街道社区或档案部门审查盖章。
5.《厦门理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可从学校招生网或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6.《考生录取承诺书(非全日制)》,仅限于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提供。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生学院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四、招生计划管理
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分配计划开展复试录取工作,拟录取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相应类别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可根据实际录取进度对各专业招生指标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对外公布。
五、复试分数线
1.我校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90分,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我校原则上不采用破格复试。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原则上按130%、调剂志愿原则上按150%的差额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人员名单,上线或报名人数不足差额比例规定人数的专业,安排全部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参加复试人数计算结果如遇小数点则向上取整,如遇末位同分者则一并列入复试名单。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六、复试方式、时间、内容、成绩和要求
(一)复试方式
考生到校现场复试,食宿、交通自理。考生凭本人初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招生学院应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核验。考生现场报到时还应向招生学院提交经本人签字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复印件和诚信承诺书原件。
(二)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考生。3月30日下午会计、设计专业硕士学位点组织专业素质笔试;3月31日所有硕士学位点组织现场面试,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点组织专业技能测试。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2.调剂志愿考生。4月8日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届时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安排详见各相关招生学院调剂复试公告。
(三)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以下三方面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①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②考生对本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及表现。
(2)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主要包括:①英语听力测试;②英语口语测试;③专业英语测试等方面。
(3)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伦理等方面情况;②所学专业以外的辅修专业、培训考证、参加科研、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过程将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点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考核形式。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现场面试。其中,会计、设计专业硕士学位点考生还须参加专业素质笔试,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点考生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素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相关招生学院规定具体测试方式、时长、考生携带文具要求、考场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并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向考生公布。
(2)考生进入考场后随机抽题进行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点复试考核三方面内容的比例是:专业素质和能力(含笔试共50分)、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30分,含思想政治理论10分);
其他硕士学位点复试考核三方面内容的比例分别是:专业素质和能力(40分)、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
2.考生总成绩(百分制)计算方式。
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点: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其他硕士学位点: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以上初试成绩均含政策性加分。
(五)复试要求
1.学硕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专硕同一招生学院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测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复试小组评委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须全程做好详细记录、录音、录像。
3.招生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组织一次或多次复试,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应统一标准。
4.考生须关注学校招生网、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公告栏目,按照“考生须知”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七、调剂
我校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复试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多次调剂复试工作,具体以我校后续调剂复试公告为准。
1.初试成绩应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调剂志愿考生的复试考核内容、形式和标准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一致,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按同一标准进行复试。招生学院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我校各专业缺额情况将会及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里公布,按国家文件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录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我校会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开始受理调剂申请。各招生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若考生在复试后拒绝接收拟录取通知,(同一招生年度)再次申请复试我校同一专业/研究方向,我校有权拒绝复试/录取。
6.各招生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并以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信息为准,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
八、录取
1.招生学院分别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含加分)较高者;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2.复试及格线为6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拟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考生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并确认后,我校不予取消待录取状态。
5.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可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我校在当年招生复试结束后,通知体检报告单提交时间。考生应在截止时间前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均不予录取。
6.拟录取名单经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校研招办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再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7.我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体检结果、调档情况及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合同签订,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违规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取消(拟)录取资格: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非全日制)。
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档的考生(全日制)。
7.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8.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9.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10.在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科目的考题信息,否则,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与复议
1.巡视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校研究生招生督查组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复试工作进行现场巡视和监督,及时报告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问责追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认真落实岗位工作职责,签订保密责任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安全性。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3.信息公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申诉复议。为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申诉(考生需在公示拟录取名单24小时内提出),应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答复(在收到申诉后48小时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组织再次复试,复试结果报校研招办复核。复议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实施。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2-6291668/6291819。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与上级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