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厦大硕士分数线  > 厦门大学法学院2023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名单

厦门大学法学院2023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

方式

统考招生计划

备注

035101

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51

少民骨干招生计划:9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4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12

少民骨干招生计划:4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2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18

国际仲裁项目

035102

法律(法学)

非全日制

60

备注:以上招生计划不含推免生。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在单科和总分都不低于我校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1:1.2(上线生源不足除外)。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审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s://zs.xmu.edu.cn “下载区”下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准考证。

4.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考生本人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告知书》。

8.非全日制考生本人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注意: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安排

1.复试内容

(1)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考核范围:法理学、民法学;另外,国际仲裁项目考核范围:法理学、国际仲裁法。

(2)面试:外语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

2.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3.复试方式:笔试(60%)+面试(40%)。

4.每位考生的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录像、录音。

5.复试报到、考核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4月1日星期六。

四、调剂

1.可调剂专业:非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

2.调剂时间:根据“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统筹安排。具体调剂事宜请留意厦门大学法学院官网招录信息一栏,以学院后续公布的调剂细则通知为准。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调剂条件。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同时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调剂对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分数线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政治:50分,外语:50分,业务课1:70分,业务课2: 70分,总分:335分)。

3.调剂程序

(1)学院官网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根据调剂申请者的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通知参加调剂复试,1:2以内差额复试)。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调剂考生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已经参加我院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复试的考生(国际仲裁项目除外)申请调剂后,若进入调剂复试名单,可以不用参加调剂复试,以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复试成绩为准。

(5)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院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

1.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40%。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不予录取情况。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免试推荐生已经复试过,故本次不再组织复试。

4.2023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六、体检

参照《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我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前后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邮政EMS/顺丰快递寄送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法学院B122办公室,康老师收,电话:0592-2186991。

七、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592-2180879(法学院电话),0592-2188888(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电话)。

八、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厦门大学法学院2023年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复试名单.pdf

附件2: 厦门大学法学院2023年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复试名单.pdf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