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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标准方案(2020年6月制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教育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以及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制定新一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通知》要求和“四三三”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结合我院争创一流学科的工作目标和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三个一级学科的办学特色、水平与培养目标,切实保障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提升博士论文水平,经历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议,特制定本标准方案。

 一、培养目标

 历史学院旨在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育具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情操高尚、学风优良等优良品德,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厚的家国情怀、严谨的科学态度、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创新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专业型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育具有“中国灵魂、国际视野、未来眼光”的思想引领者、时代担当者和未来掌舵人。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品行学风端正、创新能力突出、实践能力出众、综合素质过硬,同时系统掌握历史学、考古学等研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深厚和坚实的专业基础和扎实的学术功底,了解本学科的历史、现状和最新学术动态,学术思想活跃,能独立承担与本学科相关的研究课题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选题要具有原创性及较强的理论创新意识。研究结论应力求突破性、创新性,体现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  

 二、课程标准与资格考核

(一)课程要求

 1.中国史、考古学境内普通博士生至少需完成6门博士学位课程,世界史境内普通博士生需要至少完成5门博士学位课程(具体课程类别、名单等详见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除导师开设的专业课程外,鼓励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的跨学科课程作为一门学位课程。对硕士阶段非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根据各学科统一要求,补修本学科1-2门相关硕士生专业核心课程,课程修读应在博士资格考核前完成。

 2.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课程依据《南京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定(暂行)》执行,汉语授课的博士生至少需完成4门课程:中国概况1门、汉语课1门(即达到新HSK6级)、本导师博士专业课程1门,本学科方向非导师博导所开设的博士专业课1-2门,可以选修本人导师指定的外院系相关课程。

 (二)资格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前,需参加资格考试,时间为入学后第三学期。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学者成立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的课程修读、学术成长、科研实践及其它表现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求实的原则对研究生做出综合评价,评定成绩。

 考核通过者可以进行学位论文开题与撰写。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再次进行考核。博士研究生前六年内有三次资格考核机会,对学习确有困难、三次考核不通过者,进行劝退或作肄业处理。  

 三、实践能力考核标准

 实践性学术活动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综合学术能力和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手段,历史学院要求各学科博士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并将学术活动参与情况与博士生培养标准相结合。

 具体来说,中国史、世界史等历史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学习阶段至少参加一次专业性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报告所提交论文,考古学博士研究生除须参加前述学术会议外,还应至少参加一次田野考古、古建修复等实践性研究活动。研究生本人应注意留存会议通知、回执、图片、文稿等证明材料。

 四、科研能力考核标准

(一)境内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考核标准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各专业研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和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除博士论文之外,必须有影响的论文发表,具体成果发表要求须满足下列之一(所有成果必须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境外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无政治导向错误,如是外文发表需附论文中文译文):

 1.在I类期刊上发表过1篇论文(第一作者);

 2.在Ⅱ类期刊上发表过2篇论文(第一作者);

 3.在Ⅱ类期刊发表过1篇论文(第一作者)并在Ⅲ类期刊发表2篇论文(第一作者)。如有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署名单位均需为南京大学),Ⅰ类可折合1篇Ⅱ类论文,Ⅱ类可折合1篇Ⅲ类论文,但总数以1篇为限,Ⅲ类不计。

 Ⅰ类成果清单:

 1.Ⅰ类期刊,包括社科处公布的一流中文期刊以及SSCI、A&HCI和SCI等外文期刊上发表的正式研究性论文;

 2.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正文字数2000字以上,不含“论点摘编”栏目);如原发表刊物为目录规定的Ⅰ类期刊,则不累计;

 3.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转化为国家政策文件的智库报告(作者排序在前2位,以南京大学为单位)。

 Ⅱ类成果清单:

 1.Ⅱ类期刊,包括一流期刊之外的CSSCI来源期刊和EI期刊上发表的正式研究性论文;

 2.高水平独著学术著作(含学术译注(中外互译))折算Ⅱ类1篇,此折算只允许使用一次,不累加;

 3.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不含“论点摘编”栏目),如原发表刊物不属于目录规定的Ⅰ、Ⅱ类期刊,均视为Ⅱ类期刊论文。如原发表刊物为目录规定的Ⅰ、Ⅱ类期刊,则不累计;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报纸上发表的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

 5.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转化为相关政策文件的智库报告(作者排序在前2位,以南京大学为单位);

 6.在Ⅰ类报刊上发表的会议综述和书评类文章(须为第一作者,正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7.其他境外发表的期刊论文,博士研究生和导师提出申请,可由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决定是否能折合中文Ⅱ类期刊论文一篇。

 Ⅲ类成果清单:

 1.在CSSCI扩展版期刊、CSSCI集刊上发表的正式研究性论文;

 2.在Ⅱ类报刊上发表的会议综述和书评类文章(须为第一作者,正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3.在其他中央及省级重要媒体上发表的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经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科推荐,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证,可折算为Ⅲ成果一篇。此折算只允许使用一次,不累加;

 4.参加著作编写(不含教材)2万字以上并正式出版的,折合成一篇Ⅲ类成果;参与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翻译并正式出版的,且字数以汉字计算不少于5万字,可折合成一篇Ⅲ类成果。参编著作或译著只计一次,不累加;

 5.在由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会议正式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被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外文论文(正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证,可折算为Ⅲ成果一篇。此折算只允许使用一次,不累加;

 6.为更好地贯彻研究成果多元化评价,鼓励博士生学术创作,对于发表于非I、Ⅱ、Ⅲ类报刊上的论文,每位同学至多可以提供一篇优秀成果,经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科推荐,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证的,可折算为一篇Ⅲ类成果。

 7.考虑考古学学科特点和成果发表的实际情况,允许以两篇一般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折合成一篇Ⅲ类期刊论文。

 (二)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考核标准

 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所有成果必须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Ⅰ类成果1项,成果目录清单与境内博士研究生一致;

 2.Ⅱ类或Ⅲ类成果2项,成果目录清单与境内博士研究生一致;

 3.Ⅱ类或Ⅲ类成果1项,同时在非SSCI、A&HCI、SCI、EI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1篇外文论文。外文论文需提交该论文的中文译文,并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能否认证为Ⅲ类成果。

 其他未予明确的成果(包括获奖成果)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等级认定;列入科研能力考核成果的论文中可以有一篇处于录用状态,但必须有正式的用稿通知,其余必须正式发表。  

 五、博士学位论文审核标准

 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是评价博士培养质量和衡量博士生科研能力最重要的标准。本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的完成共包括确定研究选题、制定写作计划、完成学术综述、开题报告、论文预审、论文送审、论文答辩等环节,各环节时间安排见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申请博士学位之前,博士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完成论文并完成答辩,由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质量做出最终评判。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经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授予学位。

 本院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博士论文的选题应力求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应该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且有学术性和创新性。论文写作计划需送校研究生院备案。

 2.博士论文选题确定后,研究生应拟定写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做阶段工作报告,并争取写成专题论文公开发表。

 3.论文的观点要鲜明,资料要具有权威性,结构严谨,行文流畅;

 4.论文的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可根据学科要求和选题特点并经院学位委员会同意作适当调整;

 5.外国来华留学生的博士学位论文需用汉语写作,相关规定参照《南京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6.本院博士学位论文校外评审实行全盲审制度。

 本方案经历史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研究生院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从202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历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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