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2、从业人员驾驶员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3、押运员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
扩展资料
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塌虚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族如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兆衫启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品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