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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试发证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以下三类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考试,包括:

(1)特种作业人员。目前共包括4个特种作业类别考试,分别是:电工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其中,电工作业包括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5个操作项目;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1个操作项目;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个操作项目;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2个操作项目。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考试。根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高危行业(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单位、粉尘涉爆单位、涉氨制冷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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