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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化学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危险化学品及相关设施设备管理;

2.应急事故处置;

3.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等;

4.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考试。

二、培训对象

1.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学院、中心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责任人;

3.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项目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4.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项目的实验人员;

5.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项目的作业人员。

三、时间地点

时间:4月17日9:30—15:00

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要求

1.请各学院、中心选派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参加培训;

2.参培人员经当日授课、考试并合格后,可获得“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为确保证书信息准确无误,请各学院、中心收集拟参加培训考试人员信息,并于4月12日(星期五)前将《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发至邮箱:zsc@sues.edu.cn;

3.每位拟参加考试并申请证书的参培人员须在4月17日培训当天提交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该照片拟用于“培训合格证书”)。

 

联系人:杨嘉寅        联系电话:6779126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8日       

 《上海市消防培训合格证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学员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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