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料包括:(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2、问: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料包括:(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
3、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论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答:安全条件论证内容:(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三)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四)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六)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七)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4、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答:资料包括:(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问: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答:资料包括:(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十)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十一)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6、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供的资料清单及专篇主要内容?
答:资料包括:(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专篇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问:取消成品油票据式经营,是指取消所有成品油票据式经营吗?
答:自2022年11月21日起,我市停止对所有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所有成品油经营主体均不能办理危险化学品票据式经营许可。
8、问:如何界定是否有仓储设施?
答:企业有自行管理且符合要求的成品油储存设施或场地的,视为有仓储设施。
9、问:针对前期给管理公司(下有加油站、油库等,下同)核发的危化品票据式经营证如何处理?
答:请相关公司在2023年3月底前到发证的应急管理机关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10、问:仅经营柴油的加油站(点)如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答:2023年1月1日后新(改、扩)建的柴油加油站(点),需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理“三同时”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已建成的柴油加油站(点)需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