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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淄卫函〔2024〕234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各单位: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4〕2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于8月对我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与标准(一)考核对象1.参加2025年度以现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的人员。2.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3.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参加卫生系列职务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三)考核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学分,当年不低于20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1.任期内每年度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10学分,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7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学分。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重点科目《呼吸道传播病毒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院内感染防控方案》《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上)》《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及《医药行业依法执业及合规交流指引》学习并考核合格。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公共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及防控培训》及《医学科研诚信与医学研究伦理》学习,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还需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学习并考核合格。二、组织实施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通过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进行审核。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各区县、各单位通知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8月1日前,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管理帐户,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19年7月1日之后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论文、进修证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录入到个人帐户中。第二步:8月2日-8日,各区县、各单位对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进行审核。第三步:8月9日-19日,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件,各区县、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提前与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联系,并携带相关学分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0号一楼111房间)。任期合格者,自行登入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打印《2024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三、有关事项说明(一)中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相关远程视频培训课程学习并合格者,认可相应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培训期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必须考核合格。(三)根据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及参加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四)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五)参加中初级考试的考核开始时间为现职称取得时间。(六)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视同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选修40个学时。(七)《2024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和聘任的必备材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联系人:赵春月,联系方式:0533-2750676电子邮箱:zb2770858@126.com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7月1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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