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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经深圳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申报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名单附后)。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粤人社发〔2023〕32号)有关要求,现对2023年度深圳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0月12日上午9时止,共5个工作日。

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逾期(以寄出邮戳为准)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申报人员可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起登录《深圳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z.gdwsrc.net/)中自行查询评审结果。

受理部门:深圳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219室

邮政编码:518000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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