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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

服务对象: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找工作,人才

申请内容:中医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

受理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二)被省中医药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三、本行政许可予以批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二)符合申请条件且审核通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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