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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060102)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060102)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具有严谨科学和优良学风,适应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考古专业人才。 硕士学位 考古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期间应系统掌握考古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具有宽广和坚实的基本技能,了解考古学科的发展历史、现状和最新动态,能承担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课题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要求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论文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均要与硕士生相适应。

二、研究方向

考古学是研究人类古代文化遗存及社会发展的一门学科。本专业的研究生除要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在考古学科领域深入研究一、二个专业分支。本专业的研究方向:(1)史前考古(2)商周考古(3)秦汉考古(4)六朝考古 (5)隋唐考古(6)宋元明考古(7)田野考古学(7)建筑考古学(8)文化遗址保护(9)古文字学(10)美术考古与艺术史(11)科技考古(12)早期中西交流考古研究。

三、招生对象

1.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本科同等学力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格,并经复试合格者。 2.硕一博连读:硕士研究生入学两年内完成基础课及学位课程,政治素质优良。外语成绩良好,专业课成绩优秀,中期考核优秀,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者,本人申请经校研究生院批准,可直接转为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3.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者、应届硕士毕业生,经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与复试均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二年半

五、培养方式

硕士生入学后即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注重研究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包括创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及考古专业的基本技能。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撰写二篇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要在毕业前公开发表),参加一次以上学术会议并在会上作学术报告。在导师的辅导下主持一个发掘工地的发掘工作,编写出一篇具有研究性质的研究报告。协助导师作科研工作,并承担课题某一部分的研究工作。

五、课程设置

A类 全校公共课 必修 学分

1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2 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 3

3 外语 4

B类 一级学科基础公共学位课 必修 学分

3 史学理论与方法 3

C类 二级学科专业学位课 必修 学分

4 中国考古学史 3

5 中国考古学综论 3

6 考古学理论与方法 3

D类 课程名称 选修 学分

7 石器时**古研究 2

8 夏商文化研究 2

9 环境考古研究 2

10 古文字专题 2

11 古建筑鉴定分析学 2

12 先秦两汉农业考古 2

13 商周金文研究 2

14 夏商周边疆地区青铜文化 2

15 战国秦汉考古专题 2

16 建筑遗产保护学 2

17 城市考古与城市文化 2

18 汉唐文物资料研究 2

19 中日考古学方法与理论 2

20 西方考古学理论 2

21 文物考古研究 2

22 中国古建筑营造学 2

23 中国古代建筑史专题研究 2

公选课 专业选课 微机应用 2

考古专题讲座 2

地学、物理学专题 2

六、培养方式

研究生入学第二学期进行师生互选,学科组协调平衡,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基础课和专业课采取讲授、讨论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提倡大量研究读原著,重点指导学生掌握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着重培养学生分析和研究问题的能力

七、考核方式

公共课和基础课以笔试为主,由有关教研室负责考核工作。专业课采取笔试、撰写论文或读书报告、课堂讨论综合考核评定成绩,重在培养学生掌握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和研究问题的能力。 按照“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实施办法”(南研字(1996)10号)规定,在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以后,需进行一次综合性考试。考核时间为二年级上学期末或下学期初,撰写“开题报告”之前。考核小组由教研室主任、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及其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共三人以上组成,并报系批准同意。考核内容为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修习情况、毕业论文的准备情况及对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等。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并独立完成。选题力求和科研项目特别是国家科研项目结合进行。论文题目确定后,由学科组组织有关教师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文题目确定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写作计划经系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应严格按照“南京大学硕士授予工作细则”办理。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有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校定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硕士论文答辩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和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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