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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一波又一波!璧山房交会政策来啦!(含兑付方法)

联系电话:023-41430250

(二)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到2022年11月30日止(国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购房人未按期申报的,视为放弃消费补贴;购房人申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申报导致购房人未能享受消费补贴的,相关消费补贴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三)申报程序

购房人提出申请→所购房屋开发企业代为申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分批次审核汇总→区财政局审核→经审核符合享受消费补贴条件的,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消费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购房人账户。

(四)提交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区住房城乡建委代办申报消费补贴时,应递交《2022年璧山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附件1)和《2022年璧山区购房消费补贴每月汇总表(XXXX项目)》(附件2),并附网签合同备案凭证或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契税完税证明(加盖开发企业公章)、资金交易凭证、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购房人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或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I类卡)及账号(复印件写上户名、联系方式)。

另外,符合“四上”企业员工购房额外消费补贴的购房人需附所在企业工作证明和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代办申报消费补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确保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优惠政策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购房消费补贴政策:

(一)“四上”企业员工购房消费补贴。针对全区“四上”企业中在区内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员工,购买区内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为准)、有资金交易记录、并向璧山区税务部门完清购房契税,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二)人才购房消费补贴。针对在璧山区工作并提供相应区内用人单位工作证明的,博士研究生购买区内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为准)、有资金交易记录、并向璧山区税务部门完清购房契税,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为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购买区内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为准)、有资金交易记录、并向璧山区税务部门完清购房契税,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为3万元。

(三)二手商品住宅购房消费补贴。购房人购买区内二手商品住宅(仅限1套)且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有资金交易记录、完成契税缴纳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消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向璧山区税务部门完清购房契税100%核定。

以上三项购房消费补贴执行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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