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才在新建区购房流程
根据《关于调整南昌人才政策的补充规定》(见附件)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引进人才的安居需求,现就我市引进人才在新建区购房流程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人才范围
第一类: 按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洪才字(2018)4号)精神,经认定的南昌市 A、B、C、D类高层次人才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类: 按照《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9号)精神,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
第三类: 南昌市(含中央、省属)重点产业企业、研发机构全日制大专、高级工及以上层次人才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类: 我市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人才。
二、人才认定
1. 属于我市、区重点产业企业和研发机构名录的企业和机构,由企业和机构按照人才认定标准对单位引进人才进行认定,并出具人才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2. 经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申请审核,领取了我市人才生活补贴的人员,由市、区人社局通过市大数据局“城市大脑数据共享平台”实时提供人员名单给房管部门,无需另出具人才证明。
3. 我市、区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人才由市委、区委人才办出具人才证明。
4.人才户籍在购房时已迁入我市的,按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执行,无需另提供人才证明
三、购房申报
申购人在“南昌房信网”(www.ncfdc.com.cn)微信小程序实名注册后,通过“购房申报”服务模块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系统即时对申请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可获取购房授权码。
四、购房签约
购房人凭身份证件、购房授权码,重点产业企业或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还需另提供人才证明(在“南昌房信网”企业端打印人才证明企业盖章),根据购房需要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
(1)、购商品住宅
在开发企业销售网点进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时, 查验购房授权码和人才证明后进行网签,再将材料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审批局备案;网签即备案后人才证明统一由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平台上传,主管部门对上传证明进行网上审查,审核通过的,开发企业打印网签合同并提交备案。
(2)、购二手住房
提交购房授权码、人才证明由区房管局交易所受理窗口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办理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购房资格,并记录到个人信用档案中。
2.重点产业企业应认真按规定出具人才证明,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企业人才认定资格,并记录到企业信用档案中。
3.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和配合买受人做好购房资格申请,代办相关手续。
南昌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管理平台系统
企业开户介绍信
(样式)
兹介绍我单位:姓名 (身份号 手
机号 前往你处,申请开通“我市重点产业企业
人才管理平台系统”账户,用于出具人才证明。
单位信息:
企业工商注册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南昌市重点产业企业或研发机构人才证明
南昌市重点产业企业或研发机构人才证明
我单位属于南昌市重点产业企业口 研发机构口名录单位,
因单位需要,于________年____月,与_________(身份证号:
***********)签订劳务合同。该人员属于我单位引进人才。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调整南昌人才政策的补充规定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政策兑现时效,更好地服务保障在昌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大学毕业生、技能人才,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有关人才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9号)主要举措第2条“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中: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子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 万元、2万元、1万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落户南昌的,则需在昌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方可申领生活补贴
修改为: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二、《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9号)主要举措第4条“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中:对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子10 万元、6 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修改为: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我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 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和研发机构名录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有关人才范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明确、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