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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三)按照规定本学院成立监督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学院整个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应用经济学专业计划招生14人,行政管理专业计划招生19人,公共管理专业计划招生47人,国际商务专业计划招生15人。如有变动,我院将根据学校下达总招生计划以及生源情况、专业需求以及复试情况确定最终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划线原则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对应要求。网上报名时已经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对应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我院所有学科专业方向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

  三、调剂

(一)2024年我院学术学位硕士应用经济学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国际商务专业接收调剂,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专业与学术学位硕士行政管理专业不接收调剂。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告为准。

(二)调剂申请者初试专业需与调入专业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所有调剂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12小时。

(四)按学校2024年复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五)综合考虑学院学科专业需求、考生综合素质、考生考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六)其他要求参见学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拟定于2024年3月24日进行复试;调剂考生拟定于2024年4月10日进行复试。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本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考生采用双机位形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面试作弊。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及二级学院指定的邮箱(nsdjgyzs@163.com)并接受审查。

 具体材料包括: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2. 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 往届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 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须在复试之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没有提交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6.符合“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规定,且网上报名时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且已经进入我校相关招生专业2024年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3月21日前)提交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区、州、县)的户籍证明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单位证明,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申请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将严格审核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资格,经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学校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资格,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主动告知我院并主动放弃复试,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初试加分的,网上报名时要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报,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加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我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需在复试中增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需以面试形式完成招生简章中的加试科目。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1.外语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满分100分。

2.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面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的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两识别”验证,同时“四比对”核查考生的报考库、《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复试阶段需增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的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采取口试的形式进行。每门加试考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纪律要求

1.严防考生复试作弊,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任何时候将复试相关试题及复试环节有关内容泄露或公布,考生也不得向他人打探复试试题并寻求帮助,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学术型的应用经济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和专业型的国际商务专业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学术型的应用经济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和专业型的国际商务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75%

(二)录取原则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完全相同,统考成绩高者优先。由于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难易度不尽相同,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不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应分别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非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成绩总分180分以下、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成绩总分240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面试两项成绩总分120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录取中要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实践创新能力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核工作由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南宁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举报信箱:3323723031@qq.com(研究生院)

举报电话:0771-3908620(研究生院)

七、附则

(一)复试费用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由校财务处收取外,复试费均由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代收。收费方式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二)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我院招生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本细则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温馨提示

考生注意事项(网络复试须知),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https://yjsxy.n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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