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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南宁师范大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 号)、《关于做好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23〕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精神和《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数学与统计学院2023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三)按照规定本学院成立监督组,对本学院整个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二、招生计划和划线原则

(一)招生计划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070101

基础数学

6人

070102

计算数学

6人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6人

070104

应用数学

9人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58人

学院2023年计划录取学术型27人,专硕型58人。如有变动,学院将根据下达总招生计以生源情况、专业需求以及复试情况确定最终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划线原则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对应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调剂

(一)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相同、相近学科之间调剂生源,不同学科门类间不能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复试,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4月6日00:00时,我校开通调剂系统正式接收调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含12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我院会尽快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在未正式公布调剂复试名单前,都是学校择优复试遴选过程。在未达到解锁时间内,考生要求解锁离开的,需要提交放弃复试的相关承诺材料。

(六)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领域、学校层次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在3月25-26日进行复试。

调剂生复试时间:在4月7-9日,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本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按照“一平台”“双机位”“两识别”“四比对”“三随机”方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替考和作弊,同时预防面试过程网络卡顿,确保安全、顺利完成面试工作。考生要提前按照我校复试要求准备好相应复试场所、网络和设备,提前熟悉相应网络复试操作,准确设置好网络复试设备,积极参加考前网络测试,确保复试过程通畅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及我院指定的邮箱827032331@qq.com并接受审查,具体如下:

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科教学(数学)考生材料邮寄:

具体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2.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往届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如学院要求提交其他复试材料,须按学院要求上传至“其他复试材料”选项中。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须在复试之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没有提交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7.符合“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已经进入我校相关招生专业2023年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非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3月24日前)提交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区、州、县)的户籍证明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单位证明,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申请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将严格审核享受“双少生”政策的考生资格,经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学校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资格,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主动告知我校,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要在开展复试前,提交相应加分证明材料,并提前告知数学与统计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加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四)复试内容

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取消原计划专业课笔试部分,改在专业综合面试中增加专业课面试内容, 取消的专业课笔试分值权重增加在专业综合面试中。复试内容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1.外语能力测试。非英语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 分钟,满分100 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2.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抓实程度、实践操作能力等,满分100分。

3.综合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满分为100 分。

面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同时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的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也可以口试的形式进行。每门加试课程口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 分钟,满分为100 分。加试部分的课程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考务均由学院负责,同等学力加试考试以口试为主,也可灵活采用其它考核形式。

(五)差额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所有复试环节均进行录音录像。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另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

   六、录取原则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完全相同,统考成绩高者优先。由于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难易度不尽相同,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不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应分别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复试成绩总分180 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测试两项成绩总分120 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中要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核工作由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七、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未达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纪律要求

(一)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院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布《南宁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对复试、预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三)对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安排进行公示。

学校和学院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举报信箱:827032331@qq.com(数学与统计学院)

84490007@qq.com(研究生院)

gxtcjjs@gxtc.edu.cn(纪委办监察室)

举报电话: 0771-6214027(数学与统计学院)

0771-3908620(研究生院)

0771-3908523(纪委办监察室)

十、其他

(一)考生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需缴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函〔2011〕572 号》确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普通考生收费180 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专业课加收100元/人。复试费用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由校财务处收取外,复试费均由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代收。

(二)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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