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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承诺书。【见附件】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注意事项

1. 重复报考且多次缴费的考生只需确认一条有效报考信息,重复确认视为报考无效,请考生认真思考后,慎重选择报考信息进行确认。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 考生在报名缴费前请务必对照招生简章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并认真检查报名信息是否填写准确,报名费一旦缴纳(含多缴),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概不能退费。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请普通招考考生于考前一周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内容及考试(考核)时间

(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考试内容: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均为100分。

考试方式:笔试。

初试时间:4月13-14日(如调整,另行通知)。

复    试:复试时间、地点等见各招生学院的有关通知。

(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选拔方法和程序按《南华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0〕7号)执行,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

(三)“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选拔方法和程序按《南华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0〕6号)执行,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

五、录取

按照学院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综合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学费、奖助学金标准

(一)学费标准:1万元/生·年(以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二)奖助学金标准:我校全日制脱产学习在籍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其他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具体如下:

1.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13000 元/生•年,资助比例 100%。

2. 学业奖学金奖励分为15000 元/生•年、12000 元/生•年、6000 元/生•年,奖励比例分别为20%、35%、45%。

3. 成绩突出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 元/生•年。

4. “三助一辅”岗位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在校研究生可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助理辅导员工作。

(上述奖助政策以上级和学校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学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年。

七、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它说明

1.请考生在报名及考试前后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详细说明、报名流程及报考条件等相关事宜,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所有考生报名前须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联系方式在招生学院网站查询或与招生学院联系)并获得认可,同时了解该导师招生计划和已录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生情况。

3. 考生需填写正确的移动电话和电子信箱并保持畅通,及时接听或查收、回复所报考学院、我校研招办的电话、邮件通知等,以免贻误考试和录取等。

4.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硕士学历证书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 按照教育要求,我校未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未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未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6.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7.通信地址: 湖南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 421001;  联系电话0734-8282310

8.南华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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