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有效检验研究生培养目标达成度,建立健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多维评价,体现学科差异,破除“五唯”顽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要求。经2021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各学院导师及学生的宣传、解释工作。
2021级研究生执行本规定,2020级及以前入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同时适用本规定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试行)(研发〔2019〕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研发〔2019〕10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试行)(研发〔2018〕2号)。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的规定(2021年修订版)(含学院补充规定).pdf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