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采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如果无购房,无贷款记录,那么南京主城首付≥3成、六合首付≥3成、高淳溧水首付≥3成;如果无房,有已结清贷款记录,那么南京主城首付≥5成、六合首付≥3.5成、高淳溧水首付≥3成;在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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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套房如何认定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南京可以通过不动产自助查询机自助打印无房证明,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如不符合自助查询条件或需查询其他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结果证明以外的),请按原办法至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和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办理。
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满足以上条件以后,开具购房证明的步骤和普通购房证明一样,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但无房家庭只能开出一张无房家庭购房证明,有效期为180天。注意: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购房资格核查中,居民家庭成员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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