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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目前我校法学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点,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条件优越。南京师大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法律硕士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关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考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南京师大法律硕士考试

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录取

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招生限额之内,参加复试并合格,经工作单位、本人和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予以录取。

五、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论文写作依照南师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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