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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落户南京,人才引进补贴政策你了解吗?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4.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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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人才安居新政

2018年1月7日南京市政府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以及重大项目人才安居政策。

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间由2年延长至3年,而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限则长至5年。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提出,每年吸纳20万人以上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为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在新规中,大学生申请补贴时须带租金发票,补贴期为3年。

大学生租赁补贴申请可进入“我的南京”APP中政务“智慧人社”入口进行申请。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F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政府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企业中工作的,可通过企业申领 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 期限5年。也可申请 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中,在科研工作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申请租赁60平的公共租赁住房,申领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出科研工作站留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申请90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90平的人才公寓,申领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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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关于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一)申请补贴条件

1. 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2. 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

(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

(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再次申请时将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四)受理与审核

1. 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五)补贴标准与发放

1.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2. 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3. 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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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关于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1.南京市户籍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及在宁高校学生。

2.非南京市户籍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在南京市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及在宁高校学生、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人士、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补贴类型

1.职业技能培训

包括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应证书为依据的就业技能培训;以适应岗位要求和必备职业素养为内容的企业岗前培训;获取相应证书的企业岗前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含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下同)培训等。

2.创业培训

包括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含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网络创业及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创业培训等。

3.见习培训

包括16至24岁失业青年和未就业高校大学生的就业见习与创业见习培训。

4.其他培训

包括以就业政策和必备求职知识为内容的职业指导培训;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的特色项目培训等。

职业规划是人生成长中重要的一步

我们需要早做打算

希望NNUers找准方向

继续前行

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来源 | 南京本地宝(ID:njingbdb)部分图文来自网络

文案 | 杨帆

编辑 | 高阳

预览助理 | 王颖

责编 | 刘心怡

审核 | 赵晓彤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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