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雨花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同时联合银行、房企在贷款利率、入住保障等方面给与购房者更加优惠的政策。
为促进雨花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和引导居民刚性和改善型合理住房需求,持续优化人才安居服务、赋能企业引才留才,决定对在雨花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同时联合银行、房企在贷款利率、入住保障等方面给与购房者更加优惠的政策,具体优惠可与贷款银行、房企详细咨询。实施细则如下:
一、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范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人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通过南京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逾期未完成抵押登记的,不能享受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政策。
二、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标准
(一)财政贴息标准
1.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按贷款金额给予2%财政贴息(最高贴息4万元/年),以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当月为享受财政贴息的起始时间,贴息期为1年。
2.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且9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