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和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4年冬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程序
(一)2024年10月15-22日,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请按照《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说明》(见附件2)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系统学生端操作指南》(见附件3),登录“华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在线填写的申报资料将作为审核、办理学位证书的唯一依据,请各位毕业生务必准确填报。
1.提供学位外语成绩核查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C)成绩,须上传相关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成绩由上级部门提供考生原始数据,学生无须上传成绩单扫描件。特别注意:外语类专业申请学位须提交第二外语语种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2.提交毕业论文材料:(1)毕业论文(含封面、目录、正文)为word文档;(2)开题报告为word文档;(3)查重报告为PDF;(4)毕业论文信息收集表(见附件4),该数据为上报学位平台必要信息,请严格按照表内栏目及备注填写。另外,平台仅支持上传一份材料,请将上述文档(1-4)用压缩工具打包后上传,命名方式:姓名+准考证号/学号+专业名称。上传多次的,仅保留最后一次记录。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除填写基本申报资料外,还须在学位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科毕业证书(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二)2024年10月下旬,学生可在登陆学位申报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如有异议,须于10月31日前向相关教学学院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流程
(一)10月14日前,自考部、各教学学院教务员及时将本通知有关要求传达到各相关教学点和毕业班学生,并向学生强调:平台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核查无误后再提交。
(二)10月29日前,各教学学院教务员通过我校成人学士学位申报系统完成学位授予初审,并到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领取《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表》。
(三)11月15日前,各教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学位授予工作会议,对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名单进行表决。教务员及时将相关材料返回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
(四)11月27日前,继续教育学院会同各教学学院对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复核、汇总,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12月中旬,学校本科生院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在此期间,学生可登录学位申报平台查看公示名单。公示结束后,各教学学院为学生办理学士学位证书,并通知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进行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平台进行填报。
(二)自考生如需计算加考课程,请联系自考部(020-85211531);关于毕业论文相关事宜请咨询经管学院自考办(020-85211317);平台申报问题请咨询学历教育部(020-85211276)。
附件: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pdf
附件2: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说明.pdf
附件3: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报学生端操作指南(2024年9月).docx
附件4:毕业论文信息数据收集表.xlsx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