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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023年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来源: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时间:2023-05-10 10:14:55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根据《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字〔2020〕77 号)、《关于进行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导师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及金融专业学位。

二、遴选原则

(一)学术型导师遴选按学科进行,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允许跨学科申报,但申报导师资格所属的学科专业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一致。

(二)本次导师遴选依据现有学科、学位点发展需要,结合近三年在岗硕士生导师人数和2023年各学科专业招生情况,控制规模,按需设岗。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公正。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经济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中近三年时间规定为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

(一)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并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与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团结同志,在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中能起到较重要作用。

2.应是本学科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年龄应未满57周岁。

3.正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应用价值。近三年完成或者正在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并且为前三名研究人员,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或者正在承担厅局级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能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提供硕士研究生的部分培养费用和生活津贴。

4.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5.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所在课题组的研究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发表,或被SCI/EI期刊收录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1部学术专著(著或编著,排名第一)。

(2)作为负责人或主研人(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厅局级及其他项目为负责人)完成或正在承担纵、横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遴选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采取双导师制,校内指导教师(第一导师)负责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的培养,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第二导师)负责传授专业技能。

1.校内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校内指导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科研水平,而且要具备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较丰富的实践经验,遴选标准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相同。

已获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申请担任相关培养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

2.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掌握金融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并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或管理经验,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业务,认真履行校外实践导师职责,愿意为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②申请人在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各类大中型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财务、融资等岗位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2023年12月31日前年龄未满57周岁。工作经验在10年(含)以上或处于管理岗位(正职)的,申请人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申请资格

①申请人须是所在企业、机构和部门的技术骨干或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从事金融领域的应用研究,并具有5年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

②能够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关环节的工作,并为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和科研项目等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四、遴选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申报类型填写附件中的《华北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华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华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相应的导师推荐汇总表、信息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务、职称、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等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WORD版)、导师推荐汇总表(EXEL版)、信息汇总表(EXEL版)、所有作证材料(扫描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申请者要保证提交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否则不予受理!相关证明材料(职务、职称、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目前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等复印件)应与申请表中所列顺序保持一致。

(二)接收和审核申报材料

5月4日前,申请者把申报材料纸质版交到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09房间,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研究生办公室邮箱:430460187@qq.com,邮件主题、申报材料压缩文件命名为“申请专业+申请人单位+姓名”,逾期不再受理!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整理和审核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并提交到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召开研究生导师遴选评审会

5月9日前,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研究生导师遴选评审会,对申请者逐个进行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导师资格审核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的,不得参加组织、评议和审核等工作。

(四)评审结果公示和上报

5月10日前,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导师资格申请表、推荐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做脱敏处理)在经济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公示期结束后将导师资格申请表和推荐汇总表,以及信息汇总表提交到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对经济学院公示的新增导师遴选材料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经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追责。5月30日前,校学位办将各单位推荐的新增导师名单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遇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在校学位办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经济学院309室

联系人:赵晶

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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