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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20〕48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研究生课程顺利安排,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大研〔2016〕16号)规定,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2020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好本单位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因受疫情影响,本学期无法开课的课程,培养办已依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课程安排变更审批表》从本学期系统排课中删除,下学期请各培养单位重新进行开排课。

一、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0日。

二、教学起讫时间:2020年9月7日-2021年1月22日,共20周,教学安排16周,第17、18周为复习周或课程论文撰写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或课程论文提交周,课程成绩须于当学期期末结束前报送完毕。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计划在下学期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教师,应根据课程安排情况和实际需求准确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学进度安排部分。各学院进行系统排课时,线上、线下教学应进行分段排课,做到准确排课。线上教学部分,“排课教室”泉州校区请选择“泉虚拟楼XXX”,厦门校区请选择“厦虚拟楼XXX”;“排课说明”请填写“上课地点:XXX(所使用平台)”。下学期线上教学部分无需在系统申请调课,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老师将依据教学进度实施听课。

四、课时完整要求:所有课程必须严格上满所排课时,课程考核均不能占用上课课时,须另行组织安排。

1.安排1-18周上课的课程,须实际上满16周课时方能结课。

2.安排1-9周、1-12周上课的课程,须分别实际上满9周、12周课时方能结课。

五、任课教师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须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课程必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六、规范排课管理:各培养单位若有部分课程是由多位任课教师共同合上的,须在排课系统上列出所有任课教师及其实际授课时间,做到准确排课,届时多位教师合上一门课程的年终课时量划分将以系统实际排课情况为准。年终核算课时量时,原则上不再予以修改,若确实排课有误的,任课教师须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安排变更审批表》(见附件3),经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予以修改,且培养单位培养异常情况计1次。正常授课且需计算课时量的课程,请在“开课管理”、“排课管理”模块按步骤开排课;其它培养环节中的《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论文写作指导》课程请在“开课管理”、“排课管理”模块开排课,年终计算课时量;其它培养环节中的《学术活动》、《实践活动》、《专业实践》等课程,不计算课时量的请在“其它培养环节开课管理”模块开排课。

七、跨学院排课备案:请外学院的教师为本学院开课时,须在系统上向对方学院申请教师借用,对方学院同意后方能进行排课。若跨学院上课没有事先备案的,年终工作量核算将不予认可。

八、规范调课管理:任课教师须按课程表的安排,准时到指定地点上课,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提前下课、提早结束课程。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须提前在系统上提交调课申请,经培养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调课;未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按无故缺课处理。任课教师因急事无法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须在事后24小时内主动提交说明,由培养单位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并及时在系统上补办调课手续;未主动提交说明的,按无故缺课处理。

九、开排课注意事项: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注意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不要与本科的课程时间冲突。学术型研究生的基础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上课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在中午、晚上及节假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课的,须由主讲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选修课的选课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需3节连排的课程,只能安排在下午或晚上,不能排在上午。

十、非全日制及境外班研究生教学:各学院综合分析本单位此类研究生教学进度,若待疫情结束后再集中安排授课,会造成课程堆积太多,对学生学业课程进度影响较大的,可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安排在线教学。由于此类学生的特殊性,各学院应及时对课堂情况、学生表现、问题、意见或经验等进行摸底,及时掌握线上教学情况,并将学生意见及时传达给教师,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

十一、启用学堂在线:为共享优质在线课程,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已启用学堂在线研究生优选课程中的《工程伦理》《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如何写好科研论文》三门课程。请各培养单位下学期担任《工程伦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论文写作指导》三门课程的任课老师,充分结合学堂在线的优质资源,探索在线课程与传统课堂的结合,尝试“线上+线下”的教学创新。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二、启用课程作业管理系统: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与学术诚信教育,加强研究生课程考核,提升课程学习及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从下学期开始将全面启用中国知网课程作业管理系统,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三、教材选用备案:根据《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委宣〔2017〕10号)的文件要求,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规定如下:1.教材选用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系统性的统一。2.坚持优先原则:优先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公布目录中的教材,优先选用各级各类优秀教材。3.选用教材审核后不得自行更换,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教材,应重新进行审核备案。

需进行教材选用审核备案的培养单位如下:

泉州校区: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旅游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厦门校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新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统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十四、材料清单:

1.请需进行教材选用审核备案的培养单位,根据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将教材选用情况填入《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审核(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

2.各培养单位将下学期计划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填入《华侨大学研究生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汇总表》(见附件2)。

附件1纸质版请于7月10日前,附件2纸质版请于9月11日前分别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b@hqu.edu.cn。

联系人:泉州校区:黄老师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杨老师  0592-6161269 

附件:

1.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审核(备案)汇总表

2.华侨大学研究生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汇总表

3.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安排变更审批表

                                  研 究 生 院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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