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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研究生相关信息维护、双向选择备案、个人培养计划制订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级研究生相关信息维护、双向选择备案、

个人培养计划制订等工作的通知

 研究〔2021〕6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将于2021年9月24日-9月30日开放华侨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学籍信息”“监护人信息”两个模块,2021级研究生应在9月26日前登录系统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监护人信息,培养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模块审核工作。10月4日-10月10日开放“双向选择”模块,进行师生双选。双向选择完成后,10月11日-10月17日开放“个人培养计划维护”模块,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请各培养单位组织2021级研究生(包括所有在籍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籍信息维护

1.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填写个人学籍信息并进行审核。个人基本信息是研究生的电子学籍卡,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否则将无法在后续对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调整,无法查询个人成绩等。

2.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填写步骤:信息门户(输入学号、密码)→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信息,核对、填写内容:基础信息、教学信息、入学基本信息、个人联系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工作经历信息、教育经历、发表学术论文信息(见附件1)。

3.注意事项

(1)“学籍信息”中的“基础信息”,请务必认真核对、填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其中,“籍贯”“生源省市”信息填写具体至县级市、区,填写范式如“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2)“教学信息”中的“研究方向”十分关键,学生本人的“研究方向”应与本单位2021级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对应一致,否则学生将关联不到正确的培养方案,无法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为确保“研究方向”无误,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在线下确认后,直接统一将所有相关学生对应的“研究方向”导入系统,导入模板可直接从系统中下载。

(3)学生在维护学籍信息时,若发现个人信息有误,但本人无法修改的,可在系统上提交“学籍信息变更申请”,由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审批,步骤:日常事项→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4)“学籍信息”中的“发表学术论文信息”,若入学前有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同学请认真填写,该部分信息将直接读取到“个人培养计划表”中,若无则不填写。

(5)学籍信息学生维护及培养单位审核,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二、学籍信息核准和监护人信息补录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所有2021级在籍研究生(包含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其中监护人信息补录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核准内容

学生核实本人学籍信息,步骤:学籍信息→信息补录→核对“学籍信息核准”部分。若发现学籍信息有误,请在系统上发起“学籍信息变更申请”(附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提交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审批,步骤:日常事项→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2.补录内容

(1)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境内生核准,境外生须补录);

(2)学生是否在职;(3)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4)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5)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三)数据填报说明

1.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3.若证件类型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四)注意事项

1.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扣除,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数据后将统一上传学信网。请各培养单位务必认真核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审核系统所填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2.为防止流转过程中信息泄露,请务必确保学生数据信息安全。

3.请各培养单位从系统导出并打印《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步骤:学籍管理→学籍信息管理→学生监护人补录信息审核→维护状态为“已维护”名单导出),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培养单位盖章后,于10月1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导师与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备案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华大研〔2019〕6号)要求,以及研究生导师招生限额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导师与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的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硕士研究生导师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原则,一旦确定导师,导师和学生对应关系原则上不再更改。

2.除通过2021年新增导师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可直接招生外,其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须通过2021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方能指导2021级研究生。2021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可在系统上查询。

3.具有2021年招生资格的导师应严格按照所申报的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进行双向选择。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专业学位硕导和实践硕导联合指导的培养机制,进行双向选择时应同时确认校内专业学位硕导和校外实践硕导。

5.我校实行研究生导师招生限额制度,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定要求详见《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华大研〔2019〕6号)。

6.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双向选择工作结束后,应经常与研究生保持联系,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指导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线上双选或线下双选,详见《双向选择操作流程》(附件2)。

(1)线上双选:通过系统开展导师与硕士研究生线上双向

选择。步骤:学生申请→导师审核→研究生秘书审核→培养与学位科审核。

(2)线下双选:线下确定导师与硕士研究生的对应关系后,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在系统“导师管理”模块中指定导师。步骤:导师管理→双向选择→双向选择进展(指定导师)。

2.双选结果公示。

3.研究生秘书在“双向选择进展(指定导师)”页面中导出并打印《华侨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分管领导签字、培养单位盖章后,于10月1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注意事项

1.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招生指标限额已导入系统,若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秘书或培养与学位科。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确定校外实践硕导,但由于实践导师未录入系统,无法在系统上进行指定,需要研究生秘书在导出的双向选择汇总表里补充实践导师。

3.由于校外兼职导师无法登录系统,研究生提交申请后,将跳过兼职导师审核环节,直接提交到研究生秘书审核。

四、个人培养计划制订

(一)个人培养计划关系到学生在学期间的学习,务必谨慎制订。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前,培养单位或导师应向学生申明必选课程,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包括修读课程、研究方向等,请勿自行制订,否则后果自负。

(二)因技术要求,系统需提前为学生指定研究方向培养方案方能维护个人培养计划,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2021级研究生“基本信息”中的“研究方向”,确保准确无误,研究生院将根据系统上每位学生的研究方向为其指定相应的研究方向培养方案。

(三)制订步骤

1.系统操作(见附件1)。

2.研究生秘书导出并打印《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学生维护好个人培养计划并提交,经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秘书方能导出并打印个人培养计划表(该表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各留存1份。各培养单位请于10月19日前报送1份至研究生院存档。

(四)注意事项

1.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要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学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所选课程进行学习,且成绩必须合格,否则将按未完成培养计划处理,不能参加毕业答辩。若需变更个人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须在开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学生在系统上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由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审批。未在系统上办理改选、退选手续而不参加所选课程考核的,以旷考论处,成绩为不及格,记零分。选修课不及格或旷考者应办理重修。凡未经修改个人培养计划而自行选修的课程,将不得参加考核,不予登记课程成绩,不计学分。

3.未具硕士学历录取的博士生(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以及具有硕士学历且跨一级学科录取的博士生,须补修所录取专业的2门硕士学位基础课或学位专业课,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为合格,但不计入总学分。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生,一般应补修2门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但不计入总学分。

关于跨学科专业补修相应课程的问题,执行以下规定:

(1)关于研究生是否跨学科专业的问题:在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前,由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共同负责鉴定。若存在争议,则由研究生所在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鉴定,鉴定结果为最终决定。

(2)关于跨学科专业研究生补修相应课程的问题:博士研究生补修的2门硕士主干课程必须是本专业对应的硕士基础学位课或专业学位课;硕士研究生补修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必须是本专业对应的本科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

(3)关于跨学科专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制订与执行问题:指导教师应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其中,专业学位硕士是否加修本科主干课程,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教指委要求自行确定,研究生院不做统一要求;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确定为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汇总,填写《华侨大学跨学科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名单及补修主干课程情况汇总表》(附件4)送交研究生院,并负责组织研究生在执行个人培养计划时补修相应的课程;研究生院负责审核跨学科专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关于本科主干课程新建课程、开排课及成绩录入操作流程详见《关于本科主干课程的操作说明》(附件5)、《华侨大学本科课程中英文对照表》(附件6)。因技术要求,补修的主干课程学分统一设置为“0”,但不影响选课结果。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以本科教学安排为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批改完的试卷、课程论文等交至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由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上代录入成绩(路径:培养管理→成绩管理→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录入),成绩录入完毕后,由任课老师签署《华侨大学研究生本科主干课程成绩报送表》一式2份,1份由培养单位留存,1份交研究生院留存。

(4)关于培养单位没有对应本科课程的问题:若培养单位没有相对应的本科课程,可以选择相近培养单位的本科课程补修;若本校没有相对应的本科课程,培养单位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培养单位组织相应老师为需要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同学加开相应的本科课程,加开的课程届时将给予一定的课时补贴。

(5)若培养单位有多名学生补修同一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应由研究生秘书指定同一个课程代码,以便管理。秘书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查询已有的本科主干课程(查询路径:培养管理→课程管理→本科主干课程管理),若系统上确实没有的本科主干课程,需要新建的,请在系统上新建并提交培养与学位科审核。

4.博士生在学期间需完成4学分的学术活动,1学分的《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的《论文写作指导》;学术型硕士生在学期间需完成2学分的学术活动,2学分的实践活动,1学分的《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的《论文写作指导》。成绩合格,相应学分仅计入总学分,不计入课程总学分。

5.英语课程免修申请。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开课学期前两周内在系统上提交免修申请,并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能免修,但在个人培养计划中仍需选择已免修的课程,以便认定学分。

6.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务必于系统关闭前提交审核,否则将无法审核通过,其排课、选课、成绩录入等都将无法进行。

制订培养计划过程中若有疑问或建议,可咨询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五、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张君,杨思椿科学馆401室,0595-22692700

厦门校区:林伯钦,行政研发大楼611室,0592-6161279

 

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操作手册

2.双向选择操作流程

3.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线下双选使用)

4.华侨大学跨学科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名单及补修主干课程情况汇总表

5.关于本科主干课程的操作说明

6.华侨大学本科课程中英文对照表

7.校外访问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注意事项

 

 

                                                         

                                                       研 究 生 院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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