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材料学院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19号)、《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材料〔2023〕3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材料〔202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正选3人,备选1人。
根据学院学科人数情况,现将学院名额进行如下分配:博士研究生正选2人,化学专业1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人;硕士研究生正选3人,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专业各1人,备选1人由三个专业综合比较后进行划定。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主体为高年级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参照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材料〔2023〕3号)、《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材料〔2023〕5号)。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小组初评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学院初评时将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与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推荐,具体流程如下: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电子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表》(附件4,纸质版),成绩单及发表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SCI、EI收录论文需盖图书馆检索证明,纸质版)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于10月10日12:00前交到学院E4-311:周老师,电子版发送至clxytw@hqu.edu.cn 邮件命名为“姓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