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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本知识、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实务在职研究生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多个研究方向。在法律(法学)硕士中,拟开设智能法实务、卫生健康法律实务、法律与金融、刑事法律实务、国际法与涉外法治、涉外金融法律实务、涉外法治、律师实务、民商法实务(卓越法治人才(高端应用与研究型)培养实验班研究生阶段)等研究方向;

在法律(非法学)硕士中,拟开设民商法实务、政务法治、涉外法治(国别法、比较法)、卫生健康法律实务、经济法律实务、商事法律实务、社会法与环境法实务、国际经贸法律实务、犯罪调查与刑事合规、刑事法律实务、网络与信息法、司法鉴定实务、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国际金融与法律实务、法治文化等多个研究方向,考生录取后经双向选择至各相关学院培养,另外学校也将根据国家、社会对法硕需求,开设新的研究方向。

目前学校有法律学院、刑事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律师学院、涉外法治学院(筹)等学院开展法律硕士培养工作。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最终各学院培养方向以录取后法学在职研究生考生选择和学院公布为准。

【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考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专业方向】

1、国际法学院

035102法律(法学)

01 涉外律师

02 国际仲裁

2、法律硕士管理中心(全日制/非全日制)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初试科目】

1、法律(非法学):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1英语(一)

科目三: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

科目四: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2、法律(法学):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1英语(一)

科目三: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科目四: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采用分散授课方式,利用双休日授课。

【授课地点】长宁校区;

【学制】

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法律(法学)涉外律师方向、国际仲裁方向学制为3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均为3年。

【学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非法学)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法学)培养费为2.25万/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培养费均为2.5万元/年; 

【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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