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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调剂基本要求

1.满足“湖南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相关要求。

2.初试总成绩不少于310分,单科不少于50分(满分100分)、85分(满分150分),英语六级不少于425分。

三、调剂指标

调剂指标:11个(根据招生总计划和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确定)。

四、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共100分(闭卷),测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总成绩为14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1. 专业课笔试(100分)

F3501 半导体物理与电子器件

2. 专业综合面试(140分)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共14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采用原始成绩。

五、复试规则

1.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六、复试安排

时间

安排及注意事项

地点

3月25日-4月5日

考生在“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填报调剂意向。同时填写问卷调查(仅填写一次):https://www.wjx.top/vm/OfYtWIn.aspx

网上填报

4月6日

8:50-20:50

考生将调剂意向转为“调剂服务系统”中的调剂志愿,或在“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网上填报

4月6日

20:50开始

考生必须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2小时内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复试通知,添加调剂复试QQ群:722421793;不及时确认的考生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网上确认

4月8日

8:30-11:30

考生按要求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收复印件,复印件请装订成册,并在第一页上备注本人姓名和报考专业及代码)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

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 随同复试资格审查资料一起提交,详见附件1。

面试抽签:全体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抽签视同放弃此次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一楼C104报告厅。

4月8日

13:30-15:30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课笔试。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QQ群动态。

4月9日

8:30开始

专业综合面试:考生需携以下材料参加面试(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带材料,②-⑦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装订成册)。进入面试时交各面试组秘书查阅,面试后取回。

①身份证、准考证

②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③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④获奖证书;

⑤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⑥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⑦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具体面试地点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请关注QQ群动态。

七、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成绩计算

总成绩=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所得总分÷初试统考科目满分×100×50%+复试成绩÷240×100×50%。

2.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补录。

3.考生必须在收到我院拟录取通知2小时内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不及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资格。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者,一律不得录取。

5.最终调剂录取结果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为准,同时请关注我院相关通知。

6.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不合格者;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少于144分(总分240分);

(3)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或泄露面试信息等行为;

(4)未按时缴纳复试费。

八、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院系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0070,阳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SIC@hnu.edu.cn (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0068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二、其他

1.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附件1:诚信复试承诺书

 

 

湖南大学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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