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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202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现予颁布施行。

 

附件: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2月29日

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14-01-02

医疗护理员

 

注:该职业标准内容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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