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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7 10:31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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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23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我市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9月1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午 9:00-11:00   《医疗器械通用知识》下午 13:30-15:00  《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午 9:00-11:00   《医疗器械通用知识》

下午 13:30-15:00  《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

其中,《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科目按照医疗器械分类原则,分为5个专业,即:

《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一)》为医用机械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二)》为医用光机电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三)》为医用放射影像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四)》为医用生化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五)》为医用临床工程专业。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技术岗位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

考点设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7〕283号)报考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考初级的,须具备的条件:

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

(二)报考中级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技校毕业,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取得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取得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取得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累计时间可计算至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计,但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8903296。

三、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考生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除个别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考后核查。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报考情况存疑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证明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于7月11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按报名系统设置的流程,完成网上报名事项。

1.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专业工作年限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报名点等),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2.报名人员在填报完信息,经检查并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其中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在报考资格考后核查时需提供)。

3.报考成功的考生,应于9月11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处理。特别注意: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准考证”不要作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二)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要认真检查,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防止传错照片等,务必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仍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需联系我院处理。

2.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省)。若非我省考生,或由于报名人员报错信息、漏交费和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考试成绩或成绩合格证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3.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进行交费,以免漏交费或错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试卷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收发和本编辑存储功能)、普通钟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存储功能)、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至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离场。

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和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考生在答题前应先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或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相关学习资料的征订咨询电话:0571-88903296。

九、成绩公示、考后核查和成绩合格证明制发

(一)成绩公示。考试成绩经省人力社保厅确定合格线后(各科目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60%划定合格标准),对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且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药监局组织各市(及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我院负责核查。

(二)考后核查。对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但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报考情况存疑的报考人员,由省药监局组织各市及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核查单位确定。负责核查的人员要加强与核查对象的信息联络,谨防遗漏。核查工作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要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及时报送。

须到现场核查的考生,逾期不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报名后如有变更的,要及时告知更改),若所留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成绩合格证明制发。考试合格成绩经公示和考后核查后,由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我院依据该文件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与考试成绩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相关考生可从网上“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可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

(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不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或有其他不实承诺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间来不及查实的,发文、制证等工作按计划进行,但在后续发证、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一旦查实和发现,将依据“承诺制”相关规定,作出合格成绩和成绩证明无效处理,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有关要求

要严密组织报考资格核查和考试组织实施,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义乌市人事考试院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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