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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指南

一、办证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委托受理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生健康人技中心)。

三、适用范围

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右下角“常用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指南)下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按要求填写及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执业机构初审盖章后→考点所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盖章(如为区直考点人员则经单位初审盖章后直接向卫生健康人技中心提交材料)→向卫生健康人技中心提交材料→卫生健康人技中心受理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制证完成后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及有关材料。

五、材料清单

1.《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审核表上申请人照片需加盖其执业机构公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6个月免冠小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所提交材料请按A4纸规格,并按上述目录排好顺序,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六、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505室。

联系电话:0771–2618852。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文件下载:

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x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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