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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须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和《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2023年第3号)》,我省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通过网上审核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模式进行,现将2024年四川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审核时间及审核要求

(一)地方考生

请于2024年1月22日至2月4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2024年在线审核系统考生材料上传指南 (见附件)步骤,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资料。报名期间,考生可在在线审核系统中随时上传和修改报名资料,报名截止时系统同时关闭资料上传功能。各考生请务必按时按要求上传正确的报名资料,避免资格审核出现问题,逾期未上传资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生需在系统内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网上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规定开展资格审核。请考生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如报名信息有误,请考生及时联系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信息修改;如上传资料有误,请考生按要求重新上传;如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均无误,考点线上及现场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

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只能使用有效身份证报考,在本人身份栏中选择相关“军人”身份后,还须在系统内填写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官)证、军队学员证号。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不用上传资料,请于2024年2月21日-3月5日,携带纸质报考材料前往考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具体要求关注相关考点通知。

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考生填报的信息须完整、准确,上传的资料须完整、清晰、准确、有效,并对资料的和信息准确性签字确认。

各考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2023年第3号)。

二、资料上传相关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9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二)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注册证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须上传《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

(三)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中医、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任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允许报考)。

依据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除三级甲等医院和各级疾控中心,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五)《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字或盖名章,缺一不可);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上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即可。

2023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填写。

(六)毕业证丢失无法上传的,可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七)上传材料要求:

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1.本科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在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专升本毕业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进行审核。

2.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5.报考师承、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6.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证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7.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1)毕业当年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

(2)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学生证、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

(3)已毕业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试用期考核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附件:在线审核系统考生材料上传指南

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附件:在线审核系统考生材料上传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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