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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例

一、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基本条件(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一)毕业基本条件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2.博士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6 年,硕士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5 年;3.完成培养计划,通过中期考核;4.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二)学位授予基本条件1.达到毕业基本条件;2.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3.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二、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基本条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一)毕业基本条件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2.博士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6 年;硕士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5 年;3.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临床科室轮转,临床工作量达到相应要求;4.通过临床能力(理论和技能)毕业考核(硕士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的免考);5.硕士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6.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二)学位授予基本条件1.达到毕业基本条件;2.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3.硕士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博士完成专科医师培训并取得《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如国家和江苏省开展了专科医师培训)。对于延期申请学位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注册获得学籍起,已满 6 年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按自动放弃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处理;4.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三、非学历教育博士: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结业及学位授予基本条件(一)结业基本条件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2.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 3 年,不超过 6 年;3.完成培养计划,通过中期考核;4.完成学位论文,技能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二)学位授予基本条件1.达到结业基本条件;2.取得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或获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3.取得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4.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5.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四、非学历教育硕士: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2.自入学起至申请学位时间不超过 5 年;3.完成培养计划;4.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和外语统一考试;5.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6.申请临床、口腔硕士专业学位者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7.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8.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授予学位研究成果要求的有关规定(一)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提供的研究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 1 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论著,并且:(1) 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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