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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关于“5+3”一体化学生培养的相关规定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医学院“5+3”一体化学生学籍管理,明确培养路径,提升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5+3”一体化学生培养相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1、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17]4号):“5+3”一体化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要求的,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2、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5]17号):推免生需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系)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3、“5+3”一体化培养在本校包括临床医学(5+3)、临床医学(5+3)儿科方向、口腔医学(5+3)3个专业方向。其中临床医学(5+3)专业学生前5年按临床医学(5年制)培养,后3年研究生阶段按临床医学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临床医学(5+3)儿科方向专业学生前5年按临床医学(5年制)培养,后3年研究生阶段按儿科学/儿外科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口腔医学(5+3)专业学生前5年按口腔医学(5年制)培养,后3年研究生阶段按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培养。

4、对于主动申请毕业(分流)的学生要求如下:

(1)学生因出国、考研、就业等,要求在第五学年结束时提前毕业者,应在第四学年春夏学期结束前主动提交学制修改申请等材料并进入本科毕业就业程序。

(2)申请放弃的学生将不再享有5年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同时也无法再次进入“5+3”一体化培养。

(3)对于第五年主动申请毕业(分流)的学生,其临床见习、实习及考核均按原定计划进行。

5、每年7月15日(以学校当年实际安排为准)前终审合格者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终审不合格者或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一律不转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培养。不转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生,需提交学制修改申请,并按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做结业、延长学制等处理;结业或延长学制学生待成绩合格,按要求换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本规定由医学院本科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学校等后续最新政策不符,则以教育部、学校等政策为准。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前开始执行,《医学院关于“5+3”一体化学生本科毕业资格审核补充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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