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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

(2019年6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其学制与学习年限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各学科根据本规定制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自学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3、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创业素质。

各学科根据上述三点要求及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标准,结合自身发展特色,明确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定位,制定有本学科特色的培养目标。

二、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设置要依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本领域科技发展的趋势,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要密切关注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鼓励在新兴交叉学科设置培养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研究领域设置培养方向。

三、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采取课程学习、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责任导师负责制。导师(组)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建立校所、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以及交叉学科、共建学科实施导师组的指导模式。

四、培养方案的制定

1、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及修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及修订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制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并根据国家及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及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适时修订。

2、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由导师(组)与硕士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在考虑硕士研究生知识能力结构与学位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个性化及按需定制的原则。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实践训练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在入学后1周内制定,实践训练计划及研究计划应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制定。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应在开题报告中详细描述。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3、知识能力结构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知识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养、专业理论素养、实践能力素养、创新意识素养、学术道德及科技伦理素养等。

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包含学位理论课程和综合实践环节两部分,表1为获得硕士学位的最低必修学分构成,要求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建议的学科核心课程,列入培养方案(无建议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相当的层次及数量议定),按建议对必修的核心课程提出最低学分要求。

表1  学术硕士学位知识和能力结构及学分要求

对缺少本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跨学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可在导师(组)指导下,将2-3门本学科的本科核心课程作为硕士研究生选修课,所修课程列入成绩单,但不计入硕士学位的总学分要求。

对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的认定,遵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五、培养环节设置要求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要求硕士研究生依据培养方案,参照导师(组)建议,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满足学科培养方案的知识能力结构中所规定的各部分学分及总学分要求。

1、学位理论课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理论课程体系包括表1中的思政课、基础及学科理论课、专业理论课、学术素养课及跨学科课等。研究生课程设置采取硕博打通模式,一般每学分对应16课内学时。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组

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2)基础及学科理论课程组、专业理论课程组

要求各学科在培养方案的本组别中,明确设定核心课程及选课要求。除核心课程外,各学科培养方案中课程组的学分要求,可在表1规定的最低必修学分基础上按需设置。

(3)学术素养课程组

本组课程包括科学研究方法、外语能力、科学写作与报告、科技伦理和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课程。

此外,各学科培养方案中本课程组的学分要求,可在表1规定的最低必修学分基础上按需设置。    

2、实践环节

(1)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以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目的,开展多元化实践活动,提高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要求研究生根据培养计划、研究兴趣及导师(组)要求,按照知识和能力结构中的规定,选择完成不少于3学分的专业实验课程或实践项目,由学院制定考核标准,导师(组)负责考核,记载成绩。

(2)学术报告

学分规定的学术报告环节是指选听由研究生院及学院邀请的学术报告,含北航国际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北航研究生学术论坛。

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听学术报告总数不少于10次,由主办者负责考勤,导师(组)根据《硕士研究生选听学术报告考核表》进行考核,通过者取得1学分。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审核材料后记载成绩,并将考核表存档。

六、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开展,是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组)指导下,参与完成系统的科学研究,获得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综合训练过程。过程中导师要坚持言传身教、诲人不倦的师德;硕士研究生要发扬勇于创新、坚持不懈的学风。

涉密学位论文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评阅、答辩与保存管理办法》。

1、开题报告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且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6个月。

根据培养目标、论文选题和能力训练的要求,开题考核小组可对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做出通过开题报告、允许重新开题或终止硕士培养等结论。重新开题应在1个月之后组织完成。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5个月。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开题报告细则,遵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目的在于关注论文工作进展,及时给予指导。要求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4学期的6月底前(2年学制者一般在第3学期的1月底前)完成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公开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课程学习的学分是否满足要求,论文研究的进展情况等,并于《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签署意见。对于中期检查不满足要求的学生,应给予书面警告。

3、延期申请

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因休学及公派留学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者,应按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4、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5、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七、终止培养

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1.因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问题,不宜继续培养者;

2.因学位论文查重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者;

3.硕士研究生课程累计3门次不及格者;

4.开题报告两次均不通过者;

5.学习年限逾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者;

6.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且经责任导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者;

7.由责任导师提出终止培养并经所在学院批准者;

8.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本规定适用于2019年(含)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若学科培养方案要求高于本规定,按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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