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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32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研[2019]84号)相关条款,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转学科(专业)、转导师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转学科(专业)、转导师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师生合理需求、维护师生正当权益为宗旨。

第二章 转学科(专业)

第三条 转学科(专业)范围

研究生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科(专业):

(一)学校办学条件改变,原学科(专业)无法调整安排的;

(二)因导师离职、退休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研究生,且原专业内无其他导师可继续进行指导的;

(三)研究生确对其他专业有兴趣、专长,且在拟转入专业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

(四)研究生因创新创业复学后、或入伍退役复学后,有转专业需求的;

(五)研究生正常入学以后,出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身体方面的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入学复查期间除外),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学科(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科(专业)学习者;

(六)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转学科(专业)程序

研究生转学科(专业)的所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申请转学科(专业)的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在本学院内转学科(专业)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学院应将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跨学院转学科(专业)的,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转出学院同意和转入学院考核,考核标准见第五条的规定。通过考核后,转入学院应将拟接收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研究生转学科(专业)的同时需要转导师的,还需符合第八条的规定。

(四)研究生申请转学科(专业)的办理流程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流程》。

第五条 学科(专业)转入考核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培养能力择优接收申请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

(一)学院成立转学科(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书记  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成 员:二级学科责任教授

秘 书:研究生干事

(二)申请转入的学科专业范围为研究生录取当年学院的招生目录。申请转入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

(三)申请转学科(专业)的学生,应提交成绩单及相应的学术成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成绩优异的学生或有专业特长(如科技创新)的学生优先录取;

(四)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对转入学生的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培养潜质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要求不低于同层次、同类别研究生招生面试(考试)的要求。对于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第六条 受理时间及公示要求

(一)学院每年春季学期校历第9-10周、秋季学期校历第12-13周集中受理研究生转学科(专业)申请。

(二)对拟接收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考核结果于学院网站或公示栏进行不少于五天的公示。对于学院内转学科(专业)的,应有学院公示情况说明;跨学院转学科(专业)的,应有研究生参加拟转入学院考核成绩、考核形式、考核记录等,以及学院公示情况说明。

第七条 转入后培养要求

研究生转学科(专业)后于下学期初按新学科(专业)注册报到、培养。研究生及导师需要共同制定研究生转学科(专业)后的培养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已修学分、开题完成情况、中期完成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后续培养计划、预计毕业时间等,需要共同签字后备案。

第三章 转导师

第八条 转导师范围

研究生如遇下列情况可申请转导师:

(一)现导师因研究方向调整、工作变动、身体情况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指导;

(二)现导师出国一年及以上,且无法有效履行指导职责;

(三)研究生因个人兴趣、能力等原因无法在现导师所在方向继续学习,且在校学习已满一年;

(四)其他特殊情况。

转导师应满足如下规定:

(一)转入导师应具备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指导)资格;

(二)转入导师应满足导师名下在籍研究生人数的相关规定;

(三)未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新上岗导师,原则上每学年最多转入一名同层次研究生;

(四)在同一学年内,每名导师原则上最多转入两名同层次研究生;

(五)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更换一次导师;

(六)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及结业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导师。

对于因原导师调离、退休、去世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的,不受上述(二)至(七)款的规定限制。

第九条 转导师程序

研究生申请转导师的办理流程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流程》。

第四章 质量监控

第十条 转学科(专业)和转导师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匿名评审;如果学院组织集中答辩,则参加集中答辩;答辩后须进行后评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当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因转学科(专业)、转导师等与学籍相关的事项发生非学术性矛盾(纠纷)时,按照《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学籍异动特殊情况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自动化发【2019】6号)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

201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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