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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2

各书院、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2023年版)等相关规定,现启动2022-2023学年学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在本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认真、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的奖学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科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被我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我校学籍且已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学年各类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20、2021、2022级本科生。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19、2020级直博生和2021、2022、2023级研究生,其余各类奖项(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申请对象为2019、2020级直博生和2021、2022级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针对2019、2020级直博生和2021、2022、2023级研究生)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要求,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3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38个,奖金金额分别为3万/人·年和2万/人·年。

2.学业奖学金(针对2019、2020级直博生和2021、2022级研究生)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比例见下表:

学术型硕士

专业型硕士

博士

比例(%)

金额(万)

比例(%)

金额(万)

比例(%)

金额(万)

一等

40

1.2

40

1

35

1.8

二等

45

1

45

0.8

40

1.5

三等

12

0.6

13

0.6

20

0.8

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按照学生不同学费标准承担相应比例。

3.京师奖学金(针对2020、2021、2022级本科生)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京师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为0.5万/人·年;京师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0.3万/人·年;京师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二)专项类奖学金

1.竞赛奖学金(针对2020、2021、2022级本科生;2019、2020级直博生和2021、2022级研究生)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

2.社会实践奖学金(针对2020、2021、2022级本科生;2019、2020级直博生和2021、2022级研究生)

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京师风尚奖(针对2020、2021、2022级本科生;2019、2020级直博生和2021、2022级研究生)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4.学术奖学金(针对2020、2021、2022级本科生)

根据学术刊物等级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0.15万/人·年、0.1万/人·年。

5.优秀公费师范生奖(针对2020、2021、2022级本科公费师范生)

按公费师范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京师先锋党员(针对2020、2021、2022级本科生正式党员;2019、2020级直博生和2021、2022级研究生正式党员)

按本科生、研究生正式党员人数的3%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2.三好学生(针对2020、2021、2022级本科生;2019、2020级直博生和2021、2022级研究生)

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优秀学生干部(针对2020、2021、2022级本科生;2019、2020级直博生和2021、2022级研究生)

面向班长(班委)、党支部书记(党支委)、宿舍长评选,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4.优秀班集体

优秀班集体分为一等和二等。二等优秀班集体根据各单位本、硕、博班级总数的30%进行申报。一等优秀班集体从二等优秀班集体中评选产生,本科生一等优秀班集体7个,研究生一等优秀班集体3个,共10个。二等优秀班集体奖金额度为0.15万/班级·年,一等优秀班集体奖金额度为0.3万/班级·年。

(学业奖学金、京师奖学金、优秀公费师范生奖、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二等奖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京师风尚奖、学术奖学金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参评)

三、考评程序

1.各单位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2.珠海校区本科生个人或班级,根据通知要求、综合考评结果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 9),填写对应的《申请表》(附件 10),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向所在班级或书院提出书面申请。

珠海校区研究生按照北京校区的评选通知,登录本部数字京师奖学金系统申报,然后导出奖学金《申请表》,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向所在班级或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3.班主任/导师签署意见,上报本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4.各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名单,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后按照《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复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8)进行复核,由各单位学生工作负责老师在复核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5.各单位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张榜公示(至少5天),核准、审批无异议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纸质申请材料于10月20日17:00前统一报送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其余各类奖学金(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纸质申请材料于10月30日17:00前统一报送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6.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余各项评比结果经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返回各单位张榜二次公示(至少3天)。

7.学校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知各单位组织学生开展签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2023年版)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材料审核时,请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5)《本科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6)、《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7)要求进行操作,并按照《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复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8)做好各类学生奖学金初评情况的复核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奖学金评选工作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3.各项个人奖励评比均应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在班主任以及各单位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组织下,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请-上报-审批”的程序。

4.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整体方案要求,充分讨论、酝酿,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同期发送电子版至glbzh@bnu.edu.cn上报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

五、相关说明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说明

1.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和学术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北京校区统筹分配,相关奖项名额含珠海校区学生;珠海校区研究生荣誉称号类奖学金、专业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由珠海校区编制完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请各学院、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北京校区的评选通知,组织珠海校区研究生申报。

2.除集体奖项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二)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说明

1.获得京师奖学金的同学若同时获得以下奖学金(2022-2023学年获得),则只获得京师奖学金荣誉证书,不获得该项奖金,亦不占各单位京师奖学金名额。

A.国家奖学金 B.国家励志奖学金 C.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D.华为奖学金

2.为保证评审顺利高效,在各单位向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奖学金申请后,如有符合荣誉京师奖学金的情况,只转化,不递补。

(三)其他说明

1.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参评学年综合类奖学金。

2.本轮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只包含二等奖,一等奖需在本单位推荐的优秀班集体二等奖中公开评选产生,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统一组织评审(另行通知)。

3.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六、材料报送要求

1.10月20日17:00前,各单位审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系统填报信息,并将审核整理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5)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地点:海华苑十栋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以“单位名称+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为邮件名发送至glbzh@bnu.edu.cn邮箱。

10月30日17:00前,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各类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本科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3)《研究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4)《本科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6)《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7)和《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复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8)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地点:海华苑十栋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本科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和《研究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以“单位名称+2023年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为邮件名发送至glbzh@bnu.edu.cn邮箱。

2.各类奖学金《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后打印(所有《申请表》均须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申请表》中除学校审批意见外,其余部分的鉴定意见、签字及日期等均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按照博士、硕士分别填写汇总,学号升序排列;《本科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和《研究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须分别按照综合类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奖学金学号升序排列汇总;《申请表》排序与《汇总表》名单保持一致。

4.《本科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6)《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7)由审核老师按相关要求完成操作,签字确认并加本单位公章。本次奖学金评选,增加了单位复核环节,材料整理、汇总及初审结束后,需按《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复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8)相关要求再次进行材料复核,待复核工作完成后,由本单位学生工作负责老师在复核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在系统内上传成绩单和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见刊的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且须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

申请学术类奖学金需提交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接收函无效);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京师风尚奖需提交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扫描件,且须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中成绩未显示完整的,可附纸质版成绩单。

6.优秀班集体由班长负责申报(本次申请仅为优秀班集体二等奖),申请时需附书面总结、本班学生名单和班级活动照片(5-10张)。

其余奖项的审核由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调取相关资料审查,不再另行提交支撑材料。

如在评选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具体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教师,由各单位汇总后联系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师。

联系人:代雪 3683588 glbzh@bnu.edu.cn

珠海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2023学年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zip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xlsx

附件3:本科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xlsx

附件4: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xlsx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xlsx

附件6:本科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xlsx

附件7: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xlsx

附件8: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复核步骤及注意事项.xlsx

附件9: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pdf

附件10:各类奖学金申请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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